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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转移支付改革33问(4)

时间:2016-12-12 12:05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24、转移支付如何向人大报告? 按照《预算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含转移支付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报送审查

 24、转移支付如何向人大报告?
  按照《预算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含转移支付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报送审查的转移支付预算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含转移支付预算)和总预算执行情况(含转移支付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预算执行中,因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审查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但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含转移支付决算),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回到目录

 25、转移支付如何公开?
  《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为此,改革后的转移支付要推进信息公开。一方面,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的20日内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做出说明,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公开分地区、分项目情况。另一方面,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市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政策依据、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开申报指南、申报流程、申报结果等资料,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绩效结果等情况,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回到目录

 26、如何提高转移支付年初提前下达比例?
  为逐步将转移支付年初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到80%以上,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除必须由市本级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外,全部提前下达区县。二是市本级自有财力安排的固定数额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按上年实际分配数提前下达;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的比例提前下达;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项目,暂时无法明确具体项目的,争取提前下达分地区资金切块数。三是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市本级的支出预算原则上不编列市级主管部门的转移支付支出,需要转移支付给区县的,应当在年初直接编入转移支付预算,并按照上述要求,提前下达区县。回到目录

 27、如何规范转移支付下达拨付?
  一是加快市级转移支付正式下达进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市级收到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区县,市级预算安排对区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二是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拨付流程。安排区县的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下达,市级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拨付。规范区县横向转移支付,凡涉及到需区县间横向转移支付事项,必须通过市级财政结算办理。三是区县要加快转移支付安排使用进度。区县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尽快明确使用方向,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回到目录

 28、如何鼓励区县整合专项转移支付?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后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对区县结转一年以上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区县结转两年以上,且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律收回市级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同时,建立区县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对转移支付整合力度较大、分配下达较快、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存量资金较少的区县,在转移支付分配中予以适当奖补,激励区县用好用活转移支付资金。回到目录

 29、如何健全转移支付监督机制?
  改革后,市级部门审配权力减少,管理责任加重;区县统筹能力增强,对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多元化、多维度”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健全内控监督。市级和区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转移支付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动态监管和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实时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健全审计监督。分配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以及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三是健全人大和社会监督。稳步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应当公开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回到目录

 30、如何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一是事前设立科学量化的绩效目标。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要以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予以描述,并作为项目设立、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事中做好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三是事后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同时,比照中央做法,开展市对区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将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作为评价区县财政管理是否高效的重要指标,并与转移支付分配拨付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回到目录

 31、转移支付改革如何与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衔接?
  市级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不得要求区县承担配套资金,原则上通过市本级支出安排,由市级直接实施;市级委托区县实施的,足额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随着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应逐步减少委托区县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
  区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适当考虑区县的财力水平和履职需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区县事权的项目应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市级出台的增支政策,属于区县事权的,形成的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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