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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转移支付改革33问(3)

时间:2016-12-12 12:05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15、如何体现人口转移因素? 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将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人口转移因素:一方面,在均衡财力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将常住人口作为标准支出的测算依据,对于因承载人口转移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的区县

 15、如何体现人口转移因素?
  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将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人口转移因素:一方面,在均衡财力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将常住人口作为标准支出的测算依据,对于因承载人口转移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的区县予以补助。同时,对两个生态发展区将继续考虑以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结合的方式测算标准支出,鼓励其减载人口,并不因减载而降低财力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功能引导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将人口转移、城镇化率变动纳入分配因素,对吸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区县予以适当奖补。回到目录

 16、如何体现对老、少、穷地区的扶持?
  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体现对老、少、穷地区转移支付的大幅增加。一方面,在均衡财力转移支付分配中,引入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和困难程度系数,对标准支出予以修正,以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的运距系数为例,老、少、穷地区多处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地区生态保护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成本相对较高。又如困难程度系数,老、少、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标准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大,困难程度系数相应较高。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和困难程度系数高,则标准支出、标准收支差相对较大,得到的转移支付补助相对较多。另一方面,在功能引导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了贫困人口减少等因素,老、少、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较多,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将获得更多转移支付奖补资金。同时,将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面积、空气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等生态因素纳入分配因素,老、少、穷地区多为生态涵养保护区,空气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均高于区县平均水平,也将因此得到更多转移支付支持。基于此,改革后,市级将大幅增加对老、少、穷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回到目录

 17、如何体现对生态环保领域的支持?
  为全面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改革后的转移支付,整合了重点生态功能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等转移支付,引入生态环保指标分配资金,体现对生态功能区县的激励约束。如引入森林覆盖率指标,据森林资源统计信息,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覆盖率相对较高,理应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支持。又如引入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的结果指标,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较好的区县,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回到目录

 18、如何体现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因素?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展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移支付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理应体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的激励引导。为此,转移支付改革中,将GDP的增长、产税率、园区贡献、辖区收入增长等经济指标纳入功能引导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如辖区税收增长率,对于辖区税收增长率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的区县,将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回到目录

 19、如何提高专项转移支付切块下达比例?
  为增强区县统筹能力,充分发挥区县信息管理优势,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改革提出要将专项转移支付切块下达比例提高到2/3。要达到改革目标,还需提高10个百分点,为此,市财政将会同主管部门,逐项甄别,将现有专项中,能够选用客观因素评价的项目,逐步由项目审批调为切块下达。回到目录

 20、如何压减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
  一方面,清理整合归并专项项目。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的,效用不明显或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执行进度偏慢、结转规模较大的项目,逐步予以取消。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项目,逐步予以整合。另一方面,将部分专项调整到一般性转移支付。随着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逐步明晰,将属于区县事权的项目,由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因地制宜地安排使用。回到目录

 21、为什么要一个专项一个办法?
  中央转移支付改革明确要求,要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但目前,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仍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有的分配主体不统一,多个部门参与分配;有的分配办法不一致,既有按项目审批,也有按比例分配等;有的分配办法不规范,有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也有专项与办法之间一对多、多对一的。这些现状,导致专项管理不规范、不透明,既不利于下一步的目录化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必须加以规范,逐步达到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申报审批程序唯一等要求。回到目录

 22、如何严控新设专项?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过程中发现,专项政策出台程序不一,执行依据各式各样,造成专项转移支付“小、散、乱”现象。对此,改革提出要严控新设专项。一是严格设立程序。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审核,并提出财力平衡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设立。二是严格设立条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同时,应为市场竞争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三是严格设立要求。新设专项转移支付不得与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指标挂钩,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回到目录

 23、为什么要建立转移支付目录管理制度?
  一是目录管理是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预算公开的前提。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要以项目为依托,只有规范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编码,才能实现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和公开,才能实现转移支付分项目的预决算对比分析,才能对非目录范围内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预算申报把关。二是目录管理是开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的基础。锁定目录范围内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明确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分配办法、市级主管部门等要素,才能对政策依据不合法合规、绩效低下、多头管理的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归并,达到专项压缩的目标。三是目录管理是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前提。明确项目名称,完善项目要素,才能有效追踪问效,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对应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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