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内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指南
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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