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指南(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17年3月1日
发布机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所有企业、集团。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冠以重庆(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金)数额的限制;
3.申请人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
八、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十、 申请接收
联系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63712406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 审批结果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六、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12406。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3843116(驻市局纪检组)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附录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行政相对人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重庆市XX商贸有限公司
备选
企业字号 1.
2.
3.
企业住所地 重庆市 大渡口 区(县)(按房屋产权证明表述填写)
注册资本(金) 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 □营业单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申请的企业类型勾选)
经营范围
销售:建材、日用百货
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李xx 按身份证填写
□企业变更名称核准
原企业名称
原集团名称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字号 1.
2.
拟变更集团名称
备选集团名称 1.
2.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 □营业单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粘贴)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核准申请、集团名称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一个汉字。
答: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名称应当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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