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登记(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
重庆市企业登记(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17年3月1日
发布机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登记(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内资分公司。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八、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 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涉及跨区、县迁移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十、 申请接收
联系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63717359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 审批结果
出具《营业执照》或相关通知书。
十六、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17359。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3843116(驻市局纪检组)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附录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流程图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行政相对人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设立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填写总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填写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房屋产权证明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_必填____)
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房屋产权证明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填____)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邮政编码 400084
■设立
负责人 李xx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1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必填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选择)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公司盖章 (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设立示范文本)
申 请 人 : 填写总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填写分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委托办理时间填写)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李xx
固定电话:02366XXXXXX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李xx 固定电话 02366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100000@qq.com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510222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负责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李xx 固定电话 02366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100000@qq.com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510222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李xx 固定电话 02366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100000@qq.com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510222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
市场主体的
名称或姓名 填写分公司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与房屋产权证上地址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将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其使用用途仅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是■ 否□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注:1、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承诺书。承诺书中的第四项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写分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姓 名 必填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其他
是否为
党组织书记 □是 ■否
主要
社会职务 □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其他
年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必填 (人)
详细地址 与房屋产权证上地址一致 联系电话 填写手机或座机号码
已建立
党组织 □是 ■否 已建立
工会组织 □是 ■否 已建立
共青团组织 □是 ■否
以下栏目由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填写
党组织建制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党组织
组建类型 □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党组织设在本企业 □是 □否)
□其他 (□依托 □委托 □挂靠) 党员人数
(含预备党员)
党组织书记
姓 名 兼任职务 组建
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栏目由未建党组织的企业填写
党员人数
(含预备党员)
(无党员填0)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拟建党组织
时 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必填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请直接在所选项“□”处划“√”;
2、企业类型是指: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商合伙企业;
3.单独组建:指有3名以上党员单独建立支部;联合组建:指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条件,联合其他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共同成立支部;其他:指既非单独组建,也非联合组建,采取依托、委托、挂靠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乡镇社区居委会等,将其党员纳入组织管理和活动的方式。
承 诺 书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分公司名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并按时依规进行年报和公示即时信息。
签名: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变更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填写总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填写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右上方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分公司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_必填____)
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分公司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填____)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邮政编码 400084
□设立
负责人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负责人 李XX 张XX
例:经营范围 增加:普通货运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公司盖章 (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变更示范文本)
申 请 人 : 填写总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填写分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委托办理时间填写)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李xx
固定电话:02366XXXXXX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注销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填写总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填写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营业执照右上方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分公司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_必填____)
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分公司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填____)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邮政编码 400084
□设立
负责人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公司盖章 (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示范文本)
申 请 人 : 填写总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填写分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委托办理时间填写)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李xx
固定电话:02366XXXXXX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盖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栏由分公司负责人错误签署。
答:《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中“核算方式”一栏经常忘记勾选。
答:须在《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分公司的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办理分公司业务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还是分公司出具?
答:由公司出具,并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在公司经营范围以内,不得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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