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最低工资标准-重庆最低工资标准2017
问:2017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吗,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扣除一切费用之后剩下的吗
答:一、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0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二、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国家要求放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因此,今年我市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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