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实施方案(2)
10.严格淘汰机制。网络评审结果中,按效益评审分数、总成绩、得票数的多少进行淘汰。会议评审结果中,综合采用网络评审结果和会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分数和票决数,
10.严格淘汰机制。网络评审结果中,按效益评审分数、总成绩、得票数的多少进行淘汰。会议评审结果中,综合采用网络评审结果和会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分数和票决数,以及科技突出贡献奖和国际合作奖的票决数,未满足规定条件的被淘汰。
11.完善专家遴选及管理机制。充实完善评审专家库,优化完善专家随机遴选机制,根据成果类型和学科,合理搭配遴选评审专家,提高评审针对性。评审专家实行评审前随机抽取,评审后公布评审专家信息。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在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利益关系时,实行回避。建立评审专家保密制度,规定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严格保密自己的身份,不得泄露评审信息。建立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与评审专家逐一签署承诺书,确保其独立、公正、公平地对候选成果做出评审。建立评审结果档案制度,对各个环节的专家评审结果,由专家签字后存档管理。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
(四)完善评奖体制
12.强化再评审功能。在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的评奖体制,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再评审功能。
13.试行第三方机构全流程管理。科技奖励评审具体工作由市科委遴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奖励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评审组由第三方机构组建并经市科委审定。
市科委不再负责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制定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等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
14.健全责任机制。完善科技奖励评审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明确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推荐单位(个人)、评审专家和个人(组织)的职责义务。
规范第三方机构管理,建立第三方机构的遴选评估、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第三方机构奖励评审全流程管理机制,构建独立于市科委和成果完成人、单位(组织)之外,依托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遴选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奖励评审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接受市科委和社会公众监督。
15.建立公开制度。实行科技奖励“四公开”制度。公开受理结果,实行推荐受理环节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市奖励办三级公示制度。公开评审结果,实行拟授奖成果在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制度,逐步扩大公示范围,增加公示内容。公开推荐提名信息,在公示候选成果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选时一并向社会公示提名专家和推荐专家个人信息以及推荐单位信息,督促推荐单位和推荐提名专家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公开评审进程,依托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在线查询成果受理、评审进度及评审结果等信息,提高其知情权。
16.强化评审监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要工作节点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邀请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到专家遴选和会议评审现场观摩。试行会议评审旁听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和专家学者代表等到会议评审现场旁听。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
2016年10月,根据改革方案,修订科技奖励实施细则,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遴选评审机构
2016年11月,研究第三方机构奖励评审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第三方机构的遴选评估、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遴选确定第三方机构。
(三)推进评审工作
2016年1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6年度市科技奖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
2017年1-2月,总结科技奖励改革工作成效,梳理第三方机构奖励评审全流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管理制度,形成科技奖励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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