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我委起草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重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要求,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益,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着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支撑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导向稳定。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把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科技奖励核心要素,严格控制授奖总数,着力提高奖励质量,增强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简便易行。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审机制,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简洁实用、操作性强的评审程序和规则,实现科技成果评审“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目标。
——促进创新。提质减量,优化结构,重点奖励在市内实施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重点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科研成果,重点奖励通过科技创新对国家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杰出科技人才。
——体现公平。实现科技奖管理、评审分离,规范评审操作流程,加强评审监督管理,保证评审机构及专家评审的独立性,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改革目标
建立问题导向、市场主导、科学评价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努力形成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创新活力日益增强的良好局面。
二、改革重点
(一)精简奖励数量
1.提高奖励质量。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控数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优化奖励结构。降低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的授奖数量,适度提高科技进步奖比例。
(二)改革推荐制度
3.严格推荐条件。推荐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及等级,应具备推荐基本条件。推荐单位推荐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成果,需提供成果评价单位或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适当延长推荐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应用年限。原则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应用2年及以上,自然科学奖主要代表性论文、论著发表2年及以上。
不再将科技成果登记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必要条件。
4.规范推荐行为。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推荐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成果和人员参加评审。
推荐的成果和人员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5.强化形式审查。加强形式审查工作力度,杜绝反复报奖、重复报奖。对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或在同一年度推荐市科学技术奖不同成果,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推荐一项。连续两年未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需间隔一年推荐。
对推荐单位的推荐质量和水平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合格率、获奖率、发生异议数量及处理情况等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评审规则
6.完善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和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积极探索建立以“标志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科技奖励评定的重要依据。
7.完善评审标准。探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以重大创新产出和社会贡献为主导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提高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在奖励评审中的权重。
8.优化评审程序。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络评审,实行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从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匹配同行评审专家,市外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注重成果应用评价,将科技成果效益评价纳入网络评审一并进行,效益评审专家主要由市内专家构成。评审专家以记名确定效益评分、综合评分和投票表决产生网评结果。网络评审专家实行全盲管理制度。
会议评审,采取学科(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两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时,增加市外专家参与评审的比例,提高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审专家以记名确定综合评分(效益评分以网评结果为准)和投票表决产生会评结果。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对拟授一等奖成果实行现场答辩制度。
9.合理设置评审组。调整会议评审中学科(专业)评审组组建方式,增设自然科学评审组和技术发明评审组,分别按跨学科(专业)领域集中评审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按行业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评审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科技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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