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九龙坡区、璧山区科委,两江新区、重庆国家高新区、璧山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支持重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化”特点的知识信用价值授信标准,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授信信用担保体系,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等部门拟定了《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监局
2016年11月30日
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推进重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化”特点的知识信用价值授信标准,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授信信用担保体系,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在两江新区、重庆国家高新区和璧山国家高新区开展试点,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信用价值为基础,叠加商业信用价值的综合授信体系(简称“X+1”综合授信体系);建立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出一套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增进及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模式,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形成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经验和办法。
二、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X+1”综合授信体系
1.探索建立包括科技人才、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与创新产品等创新要素的知识信用价值分级评价办法,确定知识信用价值分级授信额度(“X”部分);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商业信用授信额度评价标准,确定科技型企业的基础授信额度(“1”部分)。对接形成“X+1”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2.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要素的知识信用价值授信额度评估软件,对接合作银行信用贷款授信标准体系,形成高效、便捷的科技型企业综合授信系统。
3.授信对象为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条件、且进入我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4.授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于符合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银行原则上应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审核备案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适当提高授信登记和额度。
(二)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及风险分担机制
1.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信用担保基金为政策性、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不要求反担保物,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基金由市财政、两江新区、重庆国家高新区和璧山国家高新区共同设立。基金规模3亿元,市财政出资40%,其余三家出资60%。基金初始到位资金比例不低于10%。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授权重庆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担保公司)从事专项管理业务。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补偿遵循属地原则,基金按三个区域的银行贷款损失分别核算补偿额度,补偿比例为本金损失的80%(中型及以上单户企业补偿额度不超过400万,小型及以下企业单户企业补偿额度不超过240万),银行承担20%的风险敞口。在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先行催收,逾期满2个月后,启动代偿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及代偿),基金按照80%比例对银行予以风险代偿。追偿回收资金按代偿比例予以分配,基金分配部分自动滚存入基金账户。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审核备案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基金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同一笔企业信用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风险补偿政策。
3.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科学决策、风险控制、操作流程等规范基金管理的制度。科技担保公司应遵纪守法,若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基金应建立风险防控监测体系,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情况是信用贷款立项的重要依据并应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对违约、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信用贷款和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纳入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不诚信企业的违约成本。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补贴、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同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现整体风险可控。单家合作银行累计代偿率达到5%时,基金应暂停受理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受理工作。对于试点期间已经受理的业务,基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基金代偿后,科技担保公司和银行共同负责向债务人终身追偿。
三、配套措施
(一)合作银行应配备专门对接信用担保基金的信贷团队,出台相关激励措施,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信贷团队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免除其经营责任。银行不收取保证金,执行专有优惠利率政策,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贷。开通网上自主借贷系统,实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网上随借随还。有条件的银行应建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鼓励银行创造条件探索投贷联动试点。
(二)科技担保公司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大数据系统,整合企业经营数据、创新要素数据和知识产权,借款、还款、信用记录等数据,构建企业融资大数据系统,支持和服务企业信贷融资。
(三)市科委、试点合作区积极探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试点合作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事项,指导各地试点实践。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