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人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1.申报人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时该补助年度未满一年怎么办?
对在补助年度中已还清贷款的,该补助年度不再予以补助。
2.补助年度中,申报人纳税地更换,是分时段向纳税地财政局分别申报,还是统一向纳税较多的区财政局申报,然后财政系统内部再往来结算?
据实分时段向纳税地区财政局分别申报。
3.领受补助期间,产权人又按揭购买了一套新房,一段
时间后才将原先领受补助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卖掉,该如何办理补助?
(1)对旧房在购买新房之前已期满的完整补助年度予以
认定,受理申报。对于旧房未拨付的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予
以按时按量拨付。
(2)在补助年度中售出旧房的,旧房该补助年度不再办理财
政补助。
(3)新房申报财政补助的,自该新房满足享受政策规定条件
的当月起算补助年度。旧房累计享受的补助额应纳入新房的累计补助额度,即未来新房受领的补助额度加上之前旧房已享受的补助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新房总价的30%。
4. 2010年购买的房子,当年支付按揭,此时只有一个产权人甲,甲未纳税,所以也就没有申报补助。2012年房产证上加了一个名字,即增加了一个产权人乙,而产权人乙从2010年开始一直缴纳个税,乙符合申报条件,那么该房屋如何计算补助?
甲与乙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并均符合条件,可从乙成为该房屋产权人的当月起,连续满12个月确定为第一个补助年度。
5.甲在主城区先后按揭购买了两套住房,并在主城区缴纳个税,两套住房支付按揭都已超过一年,后来他卖掉其中一套住房,只剩下唯一住房,他随即就该住房向纳税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该如何办理?
补助年度从甲卖掉一套房屋只剩唯一住房的当月起算,连续满12个月确定为第一个补助年度。
6.符合申报条件的产权人死亡,该房屋补助年度如何计算?
对死亡之前完整补助年度,该房屋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可以申报补助。
7.产权人甲之前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申报,后来又购买了一套住房,那么拥有该两套住房的甲是否可以对其第一套住房申报财政补助?
甲可以对原先住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之前已期满的完整补助年度申报财政补助。
8.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将住房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存在的非连续还贷时间,若非连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则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正常申办,补助年度和补助额度的计算方式不变。
例子:张某的正常补助年度为2015年1月至12月,2015年3月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于2015年6月转为公积金贷款并开始还款,则张某的申请补助年度为2015年1月至12月,按揭还款补助额度以实际还款月份额度计算,即2015年1月-2月、6月至12月,个税额度计算月份为2015年1月至12月。
9.提前还款如何处理?
(1)申办人提前还清贷款余额后终止按揭合同的,在该补
助年度内,按原按揭合同支付按揭的月份计算办理财政补助。若在该年度内购买第二套房屋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该年度不再补助。
例子:张某的正常补助年度为2015年1月至12月,若张某一直正常按揭还款,并在2015年11月一次性还清房屋贷款终止按揭合同,则该补助年度对应月份为1-10月,个税额度计算月份为1-10月。
(2.)申办人在按揭合同期间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在该补助年度内,所归还的本金不纳入补助额计算范围。
以上答疑如涉及到超期申报的情况,须严格按照之前发布的《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公告》中规定的“2012年11月30日”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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