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协关于对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程
重庆注协关于对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程蔚芝、朱伟的通报批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对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经行业
重庆注协关于对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程蔚芝、朱伟的通报批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对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经行业自律委员会2019年11月19日会议决议,决定给予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程蔚芝、朱伟通报批评,其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一、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按照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审计报告签字制度。部分业务报告无合伙人签字,违反了财政部文件中“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的相关要求。
二、重庆茂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抽查的业务报告未有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恰当、不充分,执业质量不符合执业准则要求。
三、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程蔚芝、朱伟未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在执业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勤勉尽责,所抽查的业务报告未有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恰当、不充分,执业质量不符合执业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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