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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

时间:2019-11-26 09:12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

重庆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科技部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文件要求,运营时间满18个月、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上报过火炬统计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进行材料申报和线上提交,并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1份)寄送至重庆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2、市科技局负责对网络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合格且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经公示后报送科技部。
  三、注意事项
  1、拟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运营时间满18个月,且上报过火炬统计;
  2、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3、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4、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
  5、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合理、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年度服务情况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1月-2019年10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倩、黄珊
  咨询电话:023-67300626、023-6730060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路2号生产力大厦1601
  
  附件: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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