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加快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二、工作目标 本次检查旨在建立和健全我市各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推动和指导单位对照财政部及我市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市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控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领导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全市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检查各单位内控建设情况,实地抽查部分市级部门和区县工作;各区县财政局按照市局要求组织本地区各单位内控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以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确保检查力度和工作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各单位应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检查指标》(详见附件1),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自查。以自查中发现的尚未完成指标为指引,对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并按照评分要求填写单位得分情况形成《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自查评分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评分表》”)并签字盖章。其中市级单位合格标准为80分,区县单位合格标准为70分。 (二)资料报送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 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检查指标及评分说明》(详见附件2)整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佐证材料,按照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 市财政局将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检查指标及评分说明》(详见附件3)对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复查打分,如与单位自查评分结果明显不符的,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将选取部分市级单位和区县进行实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内控建设自查情况复核工作,收集内控建设的佐证材料,于5月30日前将各单位的内控佐证材料(电子版)和《自查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各区县财政局负责辖区各单位的内控建设自查情况复核工作,于6月8日前将辖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内控建设资料(电子版)及《自查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各区县财政局应选取辖区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及相关情况通知单位,检查不合格单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督促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汇总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总结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等。 (四)相关附件电子版可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相关文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各区县、各部门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吉思洁,67575549,417154324@qq.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附件:1.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检查指标下载附件 2.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检查指标及评分说明下载附件 3.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自查评分表下载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