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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的通知

时间:2015-11-16 11:39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的通知 重 庆 市 会 计 学 会 渝会学秘[2012] 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重庆市会计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修改草案),现将《重庆市会计学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的通知

重 庆 市 会 计 学 会
 
渝会学秘[2012] 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重庆市会计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修改草案),现将《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印发给你们,以利学会工作开展。
 
2012年2月16日
 
 
 
 
 
重庆市会计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略)
 
  第二章  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三)在会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1、院(校)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的机构;
 
2、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和研究机构;
 
3、专业会计学会和区县(自治)会计学会。
 
(五)个人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1、从事会计教学、研究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2、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3、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在会计工作上有所建树的人员。
 
会计学界的知名人士、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有关领导,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作为本会的特邀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略)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略)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略)
 
第八章  附  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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