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3)
(二)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
(二)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服务。市农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市农委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级以上财政安排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区县(自治县)财政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全市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五)加强督查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督导考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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