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2)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做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簿、证、地“四相符”。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2015〕18号),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统一制定承包合同文本格式,由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新完善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当地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过程中已经按照新确权颁证面积签订完善承包合同,做到合同、证、簿、地“四相符”的,本次可不再重新签订。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对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服务。
5.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在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已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开展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市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年10月启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工作班子,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分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2016年、2017年年度工作方案于2016年11月底前,2018年年度工作方案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市里将根据区县(自治县)年度工作计划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全面推进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市农委报送工作总结。2018年7月1日后,市农委牵头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部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市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信访部门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街道),重大情况不出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司法部门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水利、林业部门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交通、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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