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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时间:2017-08-28 07:11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 (1)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

 (1)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计算举例:
 
例1:某公司是2014年1月成立的,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2017年7月申报上年度残保金时,就可以免缴全年度残保金,只需到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例2:某公司是2013年5月成立的,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期为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在2017年7月申报时,可免缴4个月,应补缴2016年5-12月残保金。
 
例3:某公司是2013年1月成立的,人数在30人(含)以下,该公司已经超过3年免征期(2013年1月-2015年12月),应于2017年7月申报缴纳(费款所属期2016年度)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按照重庆市统计局每年度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
 
   (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财综[2017]40号文件规定,以上(1)、(2)项政策自2017年度[费款所属期2016年度]起执行)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依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渝财综[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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