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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时间:2017-08-28 07:09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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