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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重庆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

时间:2017-08-26 06:17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关于组织开展2017重庆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关于组织开展2017重庆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时间安排
  市科委受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9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科委;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4)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委。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委。
  (四)市科委受理材料
  市科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科委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市科委负责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评审工作。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市科委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审批并下达任职资格通知。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市科委组织复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送市科委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表格一律使用统一制发的式样,不得更改内容及格式。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袋上贴统一规格的材料清单1份,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座机和手机号码。评审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到重庆市科委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处。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须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
  2.《重庆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按不同系列,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同时报送电子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内容较多的可附页。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高、中、初级各20份,使用A3纸复印。业绩内容要具体详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体现出自己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其中“著作及论文”一栏中要求填写申报人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或论文;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并加盖公章,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获奖成果证书等。
  论文、著作或学术报告,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若是集体奖项,须注明本人所起作用。
  本项所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最高学历证件、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套。
  8.《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9.对符合“先评后补”、免试或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特殊人才)申报审核表》1式3份,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签章后报送。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
  自然科研系列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6751368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806室

  1.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3. 重庆市自然科研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4. 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5.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6. 委托评审函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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