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重庆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的通知》》(国科办农〔2017〕57号)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渝科委发〔2015〕119号)和科技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国科农函〔2014〕7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农业科技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主体 未获批准建设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区县。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委员会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重点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园区规划要经园区所在区县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申报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农业星创天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人才支撑,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成果来源,有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 3、申报园区建设期间应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职能。园区可根据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发展园区。有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园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申报园区要与全市科技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示范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填报《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附件1)、编写《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附件2)等相关材料。并由园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二)市科委组织有关管理专家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 (三)根据考察结果与专家评议意见,研究确定园区建设名单。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2、重庆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 3、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市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建设实施周期为三年,批复建设后园区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呈交年度总结报告。 4、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重庆生产力大厦1611房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杰;联系电话:67512858; 电子邮箱:zzj@cstc.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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