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四、不履行相关义务面临的风险 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其他相关资料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的,将面临以下风险: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对象;由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并加收5个百分点的罚息;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不被接受。 请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2016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及时进行关联申报,必要时可寻求上级或集团协助提供境内外关联方相关信息和确认是否涉及国别报告、主体文档等,确保准确填报关联申报表和及时报送同期资料文档。 以上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电话。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xls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