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渝财会〔2017〕11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所。
填报报备材料时,不应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关联关系,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机构。
二、报备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三、报备方式
所有信息均通过网络(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www.acc.gov.cn)报备,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报备信息应与实际情况、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四、报备内容
(一)以录入数据或信息的方式报备的: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事务所填报);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2,分所填报);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事务所填报);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4,事务所、分所填报);
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件5,事务所、分所填报);
6、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6,事务所填报);
7、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7,事务所填报)。
(二)以上传PDF等格式的扫描文件的方式报备的: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分所由分所负责人签章。内容包括: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审计本所(分所)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审计意见类型、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事务所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经审计的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能涉及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本市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6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认真做好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址:www.cqczkj.gov.cn)——“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重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QQ群(群号474262814)——“群共享”、重庆注协QQ群(群号198165486)——“群共享”下载。
联系人:张铭 联系电话:67575551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6.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
审计业务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
非审计业务情况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
抄送:市注协。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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