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理
补助对象
中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市财政补助对象是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渝府办发〔2016〕260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申请条件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市内外销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及我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市内外整车生产企业。上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备案。
办理流程
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申请人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现场报送。
申报资料初审
接件大厅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专项审查
接件大厅将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转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依据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核中央和市级补助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审批结果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的转报和资金拨付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经信委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包括拨付名单、金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受理机构
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
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63896703、63895723
决定机构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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