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问题 |
质量控制环境 |
1.个别所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况,实际持股人与名义持股人不同。个别所存在非注册会计师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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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分所无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业务主要依赖于老客户,新业务开展不力,不利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
个别所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过多,出具的报告鲜有主任会计师签字,不利于主任会计师承担领导责任。 |
合伙人机制 |
1.部分所无有效的合伙人(股东)晋升或退出机制,优秀人才难以进入事务所决策层。 |
2.部分所合伙人(股东)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或断层严重。个别所全部股东年龄均在51-55岁之间。 |
3.合伙人的委派、薪酬、违规处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或未严格按制度执行。部分事务所合伙人的薪酬主要依据其担任的职务,不予考评和问责,不利于形成奖惩分明的机制使合伙人勤勉尽责。 |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
1.个别所相关制度不完善,如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规定,缺少股东对承接业务产生重大分歧时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也未设计具体的评估、审批流程,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
2.在业务初步评估方面,部分所承接业务时没有有效地对客户诚信情况,事务所或项目组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了解和评价。 |
3.在业务承接的批准方面,未编制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上无负责人员签字,未能体现出业务承接的审批过程。 |
4.在业务委派方面,各业务部门联系的业务原则上由联系业务的部门优先承接,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上存在缺陷。 |
5.个别所在区县设立了业务分部,区县分部的业务承接和执行脱离事务所的实际控制。 |
人力资源 |
1.部分所未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以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为主,缺少结合本所实际、针对性更强、有系统内容的定期培训。 |
2.部分所采用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的方式,业务提成比例过高,薪酬和业务收入紧密联系,可能存在为追求收入、降低执业质量的情形。 |
3.部分所未建立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不利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
4.个别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报告的数量过多,与工作时间不完全匹配;个别所根据业务需要,临时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事务所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
业务执行 |
1.部分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具体内容并不完全了解,个别项目大部分的工作直接由项目助理、非注册会计师或非事务所正式职员完成,项目负责人参与度不够。 |
2.部分所质量复核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未得以有效执行,复核流于形式。个别所复核人为非注册会计师,难以保证复核人的专业胜任能力。个别所二三级复核在正式报告出具后进行,不能起到质量控制作用。 |
3.个别所业务项目分类不严谨,未与需要承担的审计责任完全配比,如规定将仅供委托方内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使用的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鉴证业务,可以不划分为高风险业务。 |
4.个别所未制定具体的验资、审计专业标准;部分所未有效针对变化及时修订专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审计报告采用已废止的《独立审计准则》,验资报告未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部分所报告存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不到位、控制测试未得以有效执行等问题。 |
5.个别所防伪标识管理不到位,报备系统部分内容未准确填写。 |
监控 |
大部分事务所缺乏监控意识,未建立或有效实施有关监控的政策和程序,如设立或指定监控部门与人员,确定监控内容、范围与周期,制订有关监控结果的处理、传达及投诉的处理制度等政策,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恰当并有效运行。个别事务所虽实施了监控措施,但没有实施、传达及处理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