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政策解读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切实转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理念,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创新管理手段,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事的同时,加强事后管理,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切实转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理念,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创新管理手段,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事的同时,加强事后管理,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公告》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到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身上。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办理所有涉税事项,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事项时应当实名办理。
(二)实名认证渠道
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的实名认证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两种方式相结合,线上方式是通过重庆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自助完成实名认证。也可以选择线下方式,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身份信息采集要素中的银行卡号仅用于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国税机关不得将银行卡号用作其他用途并承担保密责任。
(三)业务范围
原则上,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均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按照采集程序最简的原则,结合信息化建设进度逐步实行。
(四)办税人员变更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更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等发生变更,以及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应当及时对本企业的办税人员作相应变更维护,确保办税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四、落实措施的要求
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为实名办税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国税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次日起,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实名认证。
2017年7月1日起,国税机关将严格执行公告要求的各项实名办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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