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新的税收环境,便于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涉及的地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后,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予以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2.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