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网-重庆会计之家-重庆财政会计网站

重庆会计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会计资讯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6 12:24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渝财会〔2016〕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渝财会〔2016〕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所。
 
填报报备材料时,不应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关联关系,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机构。
 
二、报备方式和报备材料
 
(一)纸质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所有报备材料应与实际情况、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二)书面报备材料包括: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主要业务领域;收支增减分析;注册会计师变动情况;事务所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财政部门的建议等。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所不报此表);
 
4、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附送的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支出明细表(附件4);报表附注。可能涉及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5-1,分所不报此表)、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5-2,分所不报此表);
 
以上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所报送时,如果总所的主任会计师与首席合伙人不是同一人担任的,由首席合伙人签章。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本市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5年1月1日至报备日);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10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的说明。
 
三、报备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认真做好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3、本通知及其附表电子版,可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址:www.cqczkj.gov.cn)——“信息发布”、重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QQ群(群号53551681)——“群共享”下载。
 
联系人:张铭        联系电话:67575551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分所不
 
报此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
 
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5-1,分所不报此表)
 
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件5-2,分所不报此表)

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