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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方案(2)

时间:2016-01-20 15:18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答: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信用代码。 (三)什么是统一社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答:“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信用代码。

(三)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以下特征:

1、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2、兼容性: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4、全覆盖性: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码。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

(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一是为企业节省时间。企业无需单独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资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为企业节约成本。三是企业办事更方便。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适用于哪些领域、业务?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企业的“身份证”,企业凭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

(七)原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还能使用?什么时候作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为新旧证照转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因此,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的企业需要在2017年年底前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答: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九)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答: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十)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企业应当如何操作?

答: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十一)什么是清税证明?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以下两种情况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一是企业住所变更涉及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二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按照原规定办理。

(十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代码查询?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qgs.gov.cn/)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申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获取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十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影响?登陆重庆市国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等用什么号码?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统一代码即是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cq-l-tax.gov.cn/)、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cqsw.gov.cn/bsfw/)、重庆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http://12366.cqsw.gov.cn/)申报纳税等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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