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 2024重庆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入口:https://czyw.czj.cq.gov.cn:9797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为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注册于我市辖区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企业月报。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国有企业月报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统计范围和口径衔接一致。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二)各报送单位应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国企月报均通过重庆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https://czyw.czj.cq.gov.cn:9797)报送,操作手册等支持文件在网站下载中心等相关栏目获取。 (二)报送时间。 汇总及分户数据应于次月7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分析材料于9日前完善上传,上报时间固定,原则上不因节假日延迟。 (三)汇总报送要求。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一级国有企业汇总报送时,应对变动较大、异常指标(特别是《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中的重点指标)作出真实、详尽的情况说明,并将说明文档与分析材料一并通过系统附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名录,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摸清单户法人企业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充分说明相关情况。逐月核实国有企业月报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月报工作负责人信息,及时更新联系方式,人员变动应提前告知财政部门。 (二)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各企业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三)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科学研判数据信息中含有的趋势、情况,发掘问题,切实提高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研判能力,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一般统计转向监测分析、决策支撑。对月报数据分析形成的重要判断、重大风险或规律,可以专报信息形式向市财政局及本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财政局何欣,联系电话:67575354;久其软件黄培勇、郑念,联系电话:15520133096。
附件:1.202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报表 2.202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编制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