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的通知
(渝财监督〔2020〕16号 2020年8月7日)
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20年 月 日开始,对你所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组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二、检查要求
检查组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检查组对审计报告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自查工作要求
你所应在检查组进入检查前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并填报和提供下列自查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填列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事务所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要求
在检查实施过程中,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纪律要求
检查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做到履职尽职。
检查组组长:李 颖[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46]
检查组成员:李静渝[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50]
杜世风[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71]
钟 丹[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86]
另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联系电话:(023)67575502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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