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套房退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问:你好,我是2012年3月买的房子,2012年10月交房,办理的贷款从2013年5月开始还。我现在才知道有首套房可以退个税的事情,那请问我去申请退个税的那个补助年度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还是说跟买房、还贷的时间没有关系,从申请这个月往前推12个月就可以了?
答: 按照重庆市关于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申办人应符合以下条件,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应在补助年度期满之后的3个月内向个人所得税缴纳所在区财政局进行申办,超期不再受理。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如你符合上述条件,则首个可申办的补助年度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申办时间为2016年5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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