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简单步骤有哪些?
1.主城区单位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登记(远郊区县单位到所辖区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登记);2.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3.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4.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3.公司法人更换了,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印章后前往所属公积金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预留印鉴章中私章变更了的需重新领印鉴卡预留印鉴。
4.单位新增职工,是从入职的第一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还是次月开始缴存?
新增职工分为新调入职工与新参加工作。A:新调入职工,在发工资之日的当月开始缴纳公积金;B:新参加工作职工,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扣除保险的工资还是不扣保险,是税前还是税后?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系扣除保险之前的工资,在税前列支。
6.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原来单位,更换单位后,怎样才能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到现单位?
原单位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调出并由新单位将公积金账户调入继续缴存。具体流程:1.原单位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并获取调出凭证;2.原单位将调出凭证交给调出职工,由职工将调出凭证交给新单位;3.新单位凭调出凭证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调入。
7.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如何从异地转入重庆?
转入单位(重庆缴存单位)首先为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进行汇(划)款(鉴于异地转出手续在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须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此处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办理程序请您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职工异地公积金转移款项汇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为异地转入职工办理资金上账手续。
8.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有关规定,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9.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分为非销户性和销户性提取。
一、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含参贷人、配偶)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和销户性提取。
二、销户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公积金提取地方分别是在哪里?
在职提取: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
离职提取: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铁路上的职工在职提取和离职提取均只能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11.在职员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的表格有哪些?
职工需要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若为使用性提取的,单位需填写《单位提取公积金汇总表》、《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销户性提取的,单位需填写《单位提取公积金汇总表》、《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2.全款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没有全额不动产发票,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没有全额不动产发票,可提供契税完税证。
13.装修和购买商铺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和购买商铺都不能提取。
14.若为自建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情况而定:若农村的自建房不能提取,但农村户口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若城市的自建房可以提取,需提供的材料有(原件及复印件):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本人身份证。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1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存余额,具体为: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2.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4.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5.职工支付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6.户口迁出本市的;7.调离本市的;8.出境定居的;9.缴存人为农民工的;10.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11.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2.职工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6.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在职的时候凭该套房屋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离职后房产证还在一年以内,可凭此套房屋再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吗?
若职工在职时已凭此套房屋办理过一次提取,则不能再凭此套房屋办理提取。
17.公积金贷款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18.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19.原单位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离职后到新单位是否需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若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和新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在月份上未间断则可以视作连续缴存,若有间断需重新缴存一年以上。
20.夫妻中有一人已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是否能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能,对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对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21.购房申请的商业贷款已经放款,但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此时可否办理公积金置换抵押贷款?
不能,办理置换抵押贷款需要《房地产权证》办理下来后,银行也同意提前还款了才可以办理。
22.职工办理公积金置换抵押贷款,原商业贷款年限是15年,置换后贷款年限可否更改为20年?
可以,办理置换贷款时可按照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的规定重新申请贷款年限。
23.担保费是每年缴纳一次还是一次性缴清?还清贷款后担保费是全额退还是部分退还?
担保费一次性缴清,若系提前还款,可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24.职工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否更换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若可以,向哪里提出申请?
可以,应先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更换还款方式的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由承办银行具体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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