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cq.gov.cn 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重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等联合组建。 联系电话:6384578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四)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五)宣传处。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六)财务处。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编报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 (七)审计处(巡察工作办公室)。拟订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巡察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处(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重大活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指导重大活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风险管理处。拟订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资金。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十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 (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有关普通商品专业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二十)计量处。承担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工作,组织制(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规范计量检定数据、测量数据、校准数据等数据的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管理处。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信息和商品条码管理。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二)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法人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欺诈等案件的查处。 (二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十六)企业监督管理处。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拟订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承担市场监管智能化和大数据管理应用工作。 (二十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中共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管理市场服务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