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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

时间:2018-11-21 13:29来源: 重庆会计之家/重庆会计网 作者:admin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 登陆准备7 1.1. 注册7 1.2. 登陆8 1.2.1. 用户登陆8 1.2.2. CA登陆10 1.2.3. IA登陆11 1.3. 忘记密码12 1.4. 浏览器版本问题14 2. 我的信息14 2.1. 纳税人信息14 2.1.1. 登记信息14 2.1.2. 变更登记信息15 2.1.3. 停复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 登陆准备 7
1.1. 注册 7
1.2. 登陆 8
1.2.1. 用户登陆 8
1.2.2. CA登陆 10
1.2.3. IA登陆 11
1.3. 忘记密码 12
1.4. 浏览器版本问题 14
2. 我的信息 14
2.1. 纳税人信息 14
2.1.1. 登记信息 14
2.1.2. 变更登记信息 15
2.1.3. 停复业信息 16
2.1.4. 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16
2.1.5. 注册信息 17
2.1.6. 资格信息查询 18
2.1.7. 核定信息 20
2.2. 用户管理 27
2.2.1. 权限设置 27
2.2.2. 修改密码 32
2.2.3. 权限查看 33
2.2.4. 常见问题 35
2.2.5. 信息维护 36
2.2.6. 我的标签 37
2.2.7. 用户协议 39
3. 我要办税 40
3.1. 信用评价XX 40
3.2. 信息报告 40
3.2.1. 身份信息报告 40
3.2.2. 资格信息报告 44
3.2.3. 制度信息报告 55
3.2.4. 税源信息报告 64
3.2.5. 状态信息报告 80
3.2.6.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91
3.3. 发票办理 95
3.3.1. 发票办理 95
3.3.2. 发票认证XX 114
3.3.3. 发票 114
3.4. 申报纳税 133
3.4.1. 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 133
3.4.2. 附加税(费)申报 136
3.4.3. 车辆购置税申报 137
3.4.4. 重点税源直报XX 142
3.4.5. 出口退税申报XX 142
3.4.6. 增值税预缴申报 142
3.4.7. 企业所得税申报 146
3.4.8. 企业所得税申报(标准版) 175
3.4.9. 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表集成) 185
3.4.10.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188
3.4.11. 其他申报 194
3.4.12. 综合申报 200
3.4.13. 税款缴纳 204
3.4.14. 申报辅导信息报告 214
3.4.15. 个人所得税 217
3.4.16. 财产行为税 254
3.4.17. 更正作废申报表 280
3.4.18. 基金规费申报 286
3.5. 优惠办理 289
3.5.1. 税收减免备案 289
3.6. 证明办理 293
3.6.1. 电子缴款凭证开具 293
3.6.2.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294
3.6.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96
3.6.4. 税收完税(费)证明 300
3.6.5. 车购税证明 307
3.7. 税务行政许可 310
3.7.1.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10
3.7.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15
3.7.3.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317
3.7.4.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18
3.7.5.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319
3.7.6. 非居民企业选择主要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319
3.7.7. 采取实际利润以外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 320
3.8. 退抵税办理 321
3.8.1. 车船税退税 321
3.8.2. 误收多缴退抵税 325
3.8.3. 入库减免退抵税 327
3.8.4.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330
3.8.5.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331
3.8.6.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333
3.8.7. 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 335
3.8.8. 车辆购置税退税 336
3.9. 涉税专业服务 337
3.9.1.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337
3.9.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344
3.10. 权益维护 368
3.10.1. 违法处置 368
4. 我要查询 369
4.1. 税费种认定信息 369
4.2. 投资方信息 370
4.3. 存款账户信息 371
4.4. 纳税人信用状态信息 372
4.5. 财务报表 373
4.6.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 374
4.7.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 374
4.8. 违法违章信息 375
4.9. 涉税中介机构信息 376
4.10. 历史办税操作 377
4.11. 发票信息XX 379
4.11.1. 通用机打发票查询 379
4.11.2. 增值税电子发票查询 379
4.11.3. 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379
4.11.4. 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379
4.11.5. 机动车销售发票查询 379
4.11.6. 二手车发票查询 379
4.11.7. 手工核定发票查询 379
4.11.8. 出租车发票查询 379
4.12. 申报信息 379
4.12.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打印 379
4.12.2. 个人房产税申报信息查询 381
4.12.3.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信息查询 382
4.12.4. 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信息查询 383
4.12.5.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查询 385
4.12.6. 应申报查询 386
4.12.7.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查询 387
4.13. 缴款信息 390
4.13.1. 缴款信息查询 390
4.13.2. 延期纳税信息 391
4.14. 欠税信息 393
4.14.1. 社保费欠税信息查询 393
4.14.2. 欠税信息查询 394
4.15. 优惠信息 395
4.15.1. 优惠信息查询 395
4.16. 证明信息 396
4.16.1. 完税证明查询 396
4.16.2. 对外支付证明查询 397
4.16.3. 出口退税(免)税证明查询 399
4.16.4.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查询XX 400
4.17. 税源信息 401
4.17.1. 开发项目登记信息 401
4.17.2. 建安项目登记信息 402
4.17.3. 车船税信息 403
4.17.4. 土地信息 405
4.17.5. 房屋信息 406
4.17.6. 车辆信息 407
5. 互动中心 409
5.1. 我的消息 409
5.1.1. 消息订阅 409
5.1.2. 政策速递 411
5.1.3. 提示提醒 412
5.2. 预约办税 414
5.2.1. 我要预约 414
5.2.2. 我的预约 418
5.3. 在线交互 419
5.3.1. 留言咨询 419
5.3.2. 自助查询 422
5.3.3. 智能客服咨询 422
5.3.4. 人工咨询解答 427
5.4. 权益保护 429
5.4.1. 局长信箱 429
5.4.2. 意见征集 431
5.4.3. 纳服投诉 432
5.4.4. 信用复评 434
5.4.5. 信用补评 435
5.4.6. 违法举报 437
5.5.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440
5.5.1. 调查问卷分析 440
5.5.2.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441
5.5.3. 办税评价 442
6. 公众服务 444
6.1. 公共查询 444
6.1.1. 证明信息查询 444
6.1.2. 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查询 446
6.1.3. 欠税查询 446
6.1.4. 涉税专业服务查询 448
6.1.5. 发票信息 449
6.1.6. 纳税人状态 450
6.1.7. 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询 451
6.1.8. 发票流向 453
7. 个性化办税 454
7.1. 常用功能 454
7.2. 套餐业务 455
7.2.1. 新手任务 455
7.2.2. 房产交易 457
7.2.3.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460
7.2.4. 车购税业务 463
7.3. 特色业务 472
7.3.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472
7.3.2. 国际税处业务 472
7.3.3. 金融超市 487

 

 

 

 

 

 

 

 

 

 


1.登陆准备
1.1.注册
未开通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进入重庆市网上税务局首页-打开登陆页-打开注册页面-注册成功
操作步骤:
第一步:IE浏览器中录入网址,打开登陆首页
 
第二步:点击登陆首页 除:公众服务、通知公告外的任意按钮,弹出登陆页面,点击注册按钮。
 
第三步:根据情况选择注册方式,根据提示信息填写数据,注册成功。
 
1.2.登陆
1.2.1.用户登陆
纳税人使用已注册电子税务局的用户名或手机号登陆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打开浏览器-录入网址-打开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成功
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录入网址
 
第二步:打开登陆网址
 
第三步:录入注册名和密码,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认证方式,是静态验证码还是动态验证码,录入验证码后,点击登陆,登陆成功。
注意事项:账号或者密码错误均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1.2.2.CA登陆
使用CA证书,插入计算机,读取纳税人信息。
操作流程:打开浏览器-录入网址-插入CA证书-读取数据-输入密码-登陆成功。
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录入网址-切换至CA登陆页
 
第二步:插入CA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登陆,即登陆成功
 
注意事项:如未安装驱动,需再登陆页下载驱动包安装。安装步骤可参见证书操作手册下载。
1.2.3.IA登陆
打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页面,插入IA证书,切换到IA登录页面,纳税人输入PIN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PIN码为开票软件的税务数字证书密码)
操作流程:打开登陆页-插入IA-切换至【IA登陆】-输入PIN码-登陆
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登陆网址,切换至IA登陆页
 
第二步:纳税人录入PIN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没有安装IA控件的纳税人可在IA登录页面【IA驱动下载】处下载安装后再登录。(PIN码为开票软件的税务数据证书密码)。
1.3.忘记密码
纳税人密码重置或忘记密码时,使用本功能操作。
操作流程:打开浏览器-录入网址-打开登陆页-点击忘记密码连接-录入注册名-输入密码-设置成功。
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登陆页,点击忘记密码连接
 
第二步:进入【忘记密码】页面
 
第三步:录入注册用户名,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通过手机号或邮箱找回密码,输入验证码以及新密码,点击下一步,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如忘记用户注册名,需前往大厅找回用户名
1.4.浏览器版本问题
推荐浏览器:为了保证功能正常使用,推荐使用IE8或者IE9浏览器。
2.我的信息
2.1.电子资料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资料功能查询下载已上传的附件资料。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的信息-电子资料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电子资料功能纳税人选择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系统根据申请时间查询出纳税人已提交已申请的附件资料,并且在“附件资料”栏处可以查询下载已上传附件。
2.2.纳税人信息
2.2.1.登记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基本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2.2.2.变更登记信息
变更当前纳税主体的基本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2.2.3.停复业信息
2.2.4.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财务制度备案信息
操作步鄹: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2.2.5.注册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基本注册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注册信息
 
2.2.6.资格信息查询
当前纳税主体的资格信息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资格信息
 
2.2.7.核定信息
2.2.7.1.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企业所得税信息。
 
2.2.7.2.印花税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印花税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印花税核定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印花税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印花税核定信息。
 
2.2.7.3.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其他税种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2.2.7.4.票种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票种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票种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票种核定信息。
 
2.2.7.5.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可查询该时段是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
 

2.3.用户管理
2.3.1.权限设置
将当前纳税人的操作权限授权给其他用户。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权限设置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可以看到右边已授权用户信息
 
第三步:新增授权
在查询页面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用户信息。
 
点击“授权”,进入授权选择页面。
“快速权限设置”勾选里面的角色,则将授权该角色在“自定义权限设置”中对应的功能。
“自定义权限设置”中的功能可自行勾选设置。
 
选择完功能后点击保存,提示“授权成功”,则对于该用户的授权完成。
 
第四步:修改授权
双击“已授权用户”中某一用户姓名,加载该用户的基本信息。
 
点击“授权”,可查看该用户已获得的授权,并修改。
 
修改授权后保存“提示授权”成功,则修改授权完成。
第五步:取消授权
在“已授权用户”列表中,点击“删除用户”。
 提示“删除成功”则取消的对该用户的授权。
 
注意事项:
纳税人为自然人时登录后可直接进行权限设置。
纳税人为单位时,需要使用CA证书或单位注册时的联系人登录后切换为该单位才能进行权限设置。
自然人和单位纳税人的权限功能列表内容不同。
2.3.2.修改密码
修改当前纳税人的登录密码。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修改密码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录入原密码及新密码
 
第四步:点击“确定”,提示“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自然人用户才有“修改密码”功能。
2.3.3.权限查看
查看当前登录用户被授权的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权限查看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可以查看到当前登录人员的权限信息
 
第三步:查看权限信息
双击“我的权限”中“超级用户”标志为“否”的某一条权限纪录,可以查看该纳税人授权给当前登录用户的权限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看到具体的权限功能信息。
 
双击“我的权限”中“超级用户”标志为“是”的某一条权限纪录,可以查看该纳税人的所有授权用户信息,点击被授权用户的“注册用户名”可以查看到该纳税人对于该用户的授权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看到具体的权限功能信息。
 

2.3.4.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常见问题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2.3.5.信息维护
用户可进行注册基本信息维护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信息维护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修改用户信息
录入用户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下图中标记的为可修改内容)。
 
注意事项:
单位用户信息维护中移动电话和邮箱不可修改。
2.3.6.我的标签
设置后可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该标签类别的政策消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标签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设置我的标签
勾选标签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用户设置成功后可在“政策速递”中接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关于该标签的政策信息。
2.3.7.用户协议
查看用户协议的内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协议-用户协议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选择协议,点击“预览”按钮,可以查看内容
 
3.我要办税
3.1.信用评价
3.1.1.信用复评
纳税信用复评相关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用评价-信用复评-信用复评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
第四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3.1.2.信用补评
纳税补评相关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用评价-信用复评-信用复评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
 
第四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3.2.信息报告
3.2.1.身份信息报告
3.2.1.1.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身份信息报告】-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进入功能模块。
 
二、在查询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验规则:工商登记的业主与登录的业主姓名与身份证相一致),点击【下一步】查询当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登记办理情况,如果查询到工商信息则进入下一步。(如有信息带不出的情况,可能系统传输数据不畅导致,请致电88812366-1咨询)
 
三、系统自动带出工商所有相关信息,纳税人选择所属主管税务局,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四、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填写“国标行业(主)”,据实填写“国标行业(附)”(若没有,则不填写),点击【下一步】。
 
五、据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情况,若无,直接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完成“一照一码”信息采集申请。
 
3.2.1.2.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身份信息报告】- 【变更税务登记】,进入功能模块。
 
二、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系统自动带出当前内容,纳税人填写变更后内容,可以点击增行,一次性变更多条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完成信息变更申请。
注:变更项目限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政策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3.2.1.3.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系统自动带出当前内容,纳税人填写变更后内容,可以点击增行,一次性变更多条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完成“一照一码”信息变更申请
 
注意事项:变更项目限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政策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3.2.1.4.单位纳税人登记
操作流程:自然人身份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纳税人登记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在查询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验规则:工商登记的业主与登录的业主姓名与身份证相一致),点击【下一步】查询当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登记办理情况,如果查询到工商信息则进入下一步。(如有信息带不出的情况,可能系统传输数据不畅导致,请致电88812366-1咨询)
 
第三步、系统自动带出工商所有相关信息,纳税人选择所属主管税务局,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填写“国标行业(主)”,据实填写“国标行业(附)”(若没有,则不填写),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据实填写代扣、代缴业务情况,若无,直接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完成“一照一码”信息采集申请。
 
3.2.2.资格信息报告
3.2.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进入功能模块。
 
二、点击【增行】按钮,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等信息,点击【下一步】。
 
三、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申请。
 
3.2.2.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说明表,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列资料页面。
 
三、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功能模块。
 
二、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系统会对纳税人资格进行校验,若已经是一般纳税人则不允许办理。
 
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政策提醒:
(一)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可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进行申报。
3.2.2.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进入功能模块。
 
二、选择行业,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提取车辆船舶信息】查询许可证及运输证信息,或者直接填写许可证及运输证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2.5.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进入功能模块。
 
二、选择【增加】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定额项目,点击弹出框中的【确定】按钮。
 
三、回到主页面后,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定期定额核定与调整的申请。
 
3.2.2.6.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2.7.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三、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申报】,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申请完成。
 
3.2.2.8.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填写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申报】,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3.制度信息报告
3.2.3.1.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功能模块。
 
二、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具体财务会计制度信息与会计制度报表情况,点击【申请】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申请。
 
政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2.3.2.存款账户帐号报告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如需新增可以点击增行,并详细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如需修改原有账户信息,可以直接进行修改。银行账户历史信息提供纳税人的历史账户信息查询。添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采集”,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点击【保存】、【申请】。
 
政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2.3.3.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网签三方协议)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网签三方协议)】进入功能模块。
 
二、如果当前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系统会提示请先完成“存款账号账户报告”。如果纳税人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则从中选择账户签订三方协议。
 
三、纳税人核对基本信息,确认账户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
 
四、纳税人可以点击【预览协议书】,阅读“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五、确认无误后,点击【签订同步】,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六、纳税人可以点击【下载委托缴款协议书】,下载打印加盖税务机关签章的协议书。
 
3.2.3.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具申请
进行银行预开户账户申请,并且对申请信息进行查看、作废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具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银行预开户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定”,提交申请成功
 
第四步:在“银行预开户申请列表”界面,对申请信息进行查看。选择信息点击“作废”按钮,可对信息进行作废操作
 
3.2.4.税源信息报告
3.2.4.1.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录入转让方信息
增行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选择“出转让方式”为“转让”后自动带出转让方已采集的土地信息供选择(没有土地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在弹出框中选中需转让土地信息,点击弹出框中的“确认”,自动将该土地的信息带入到转让页面。
 
录入其他转让信息及承受方识别号,点击“提交”,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再次进入该功能,可在“作废土地”中查看作废已采集土地。
 
 
选中需作废的采集信息,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
注意事项:
共有人、承受方纳税人应与转让方在同一税务机关。
承受方提交采集信息后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若需要作废,请至税务机关办理。
已进行土地交易申报的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
3.2.4.2.土地转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转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录入承受方信息
转让方采集提交后,承受方进入该功能时自动带出转让方提交的土地信息(转让方未提交前承受方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选中一条土地信息,点击“确定”,自动将该土地的的转让方录入的转让信息带入承受页面。
 
增行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点击“保存采集信息”,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可至税务机关进行土地交易申报。
注意事项:
共有人应与承受方在同一税务机关。
3.2.4.3.土地出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出让信息采集(承受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录入出让信息
增行转让方名称。
录入承受方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录入出让土地信息,点击“提交”,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可至税务机关进行土地交易申报。
3.2.4.4.税源信息报告
3.2.4.4.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查询新增修改作废当前纳税主体的房源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步鄹: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可在此新增作废房屋以及修改房屋基本信息和应税明细
 
 
3.2.4.4.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查询新增修改作废当前纳税主体的土地税源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步鄹: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可在此新增作废房屋以及修改土地基本信息和应税明细
 
 
3.2.4.4.3.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查询修改删除当前纳税主体的车船登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步鄹: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可新增删除修改当前纳税主体的车船登记信息
 
3.2.4.4.4.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办理当前纳税主体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可对信息进行录入、保存、作废、暂存操作
 

3.2.4.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功能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第三步:进入跨区涉税事项界面
 
第四步: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写报告相关涉税事项报告基本信息。
 
填写合同相关信息,下一步。
 
第六步:确认报验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进行预览及提交,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弹出提交情况,点击确认后结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办理。
 
 
3.2.4.6.注销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注销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购置税档案信息的注销。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在打开页面中下载通知书即可。
 
3.2.5.状态信息报告
3.2.5.1.停业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功能模块。(申请停业登记主体限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填写停业期限起与停业期限止,点击下一步。
 
三、纳税人有未缴销、未验旧的发票,不允许保存,并且提示:“请完成发票验旧、发票缴销后,办理停业登记!”。发票缴销或验旧后方可办理停业登记。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打开“停业登记”页面。
 
五、点击【下载《停复业报告书》】下载“停复业报告书”:
 
3.2.5.2.复业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复业登记】功能模块。
 
二、填写‘复业日期’。注意:复业日期不能小于停业期限起。
 
三、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复业登记申请。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打开“复业登记”页面。
 
五、点击【下载《停复业报告书》】下载“停复业报告书”。
 
3.2.5.3.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选择注销原因等。
 
三、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列资料。
 
 
四、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受理信息,完成申请,点击【保存】后,可点击【作废】保存的事项,或者点击【申请】完成操作。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
 
3.2.5.4.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经办人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选择的清算备案日应为所得税税费种认定的有效期起。
 
3.2.5.5.合并分立报告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纳税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果报告类型选择“吸收合并”或者“存续分立”,则合并(分立)后表格中至少需要录入一条数据。
 
三、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资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需要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后请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当前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
 
 
3.2.5.6.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选择注销原因等。
 
三、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列资料。
 
 
四、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受理信息,完成申请,点击【保存】后,可点击【作废】保存的事项,或者点击【申请】完成操作。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
 
3.2.6.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3.2.6.1.税务证件遗失、损毁管理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遗失、损毁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二、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三、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申报】,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2.6.2.税务证件增补发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增补发】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证件增补发申请,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前往大厅领取补发证件。
 
3.2.6.3.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申请表,并上传附列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办理完成。
 
 
3.3.发票办理
3.3.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该功能用于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业发票已报税的管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进入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初始化带出纳税人的信息,录入相关数据
 
 第三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流程进入审核流程
3.3.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操作步骤:
第一步:菜单功能定位
 
第二步:税控设备通知提示信息,点击接受,弹出受理成功的提示框
 
 
第三步 申请成功后,可下载   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3.3.3.发票认证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发票认证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 【发票认证】功能
3.3.4.发票
3.3.4.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阅读发票协议,点击‘我已阅读’进入界面。
 
三、填写申请,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三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的一般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为本市的小规模纳税人识别号会提示‘不是一般纳税人不予以’;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选择(N)’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0元(不含)
(四)如纳税人需要认定征收品目外的货物(劳务)名称,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要开具的征收品目,重新登录网上税务局选择新认定的征收品目即可。
四、进入‘上传资料’界面,点击【下一步】。按照页面提示附列资料是否必报进行资料上传。
 
五、选择领取方式。
 
目前系统支持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选择ARM机取票后,页面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选择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一)选择邮寄发票后,系统提示邮寄协议书,点击“接受”,然后选择邮寄地址,点击下一步已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二)选择自助终端领取方式后,系统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位置分布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
(一)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款以外,还需在网上进行支付邮寄费用。
(二)选择ARM取票方式,需要在网上缴清税款后,才能通过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得在取票验证码。
注意事项:
(一)税款缴纳支持两种方式
三方协议实时扣款: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
银联支付: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无需本人银行卡)。
(二)邮费缴纳:点击‘缴纳邮费’后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
注意事项:
(一)退税问题:纳税人在办理企业发票业务,无论采取三方协议实时扣款还是使用私人银行卡缴纳税款的,需要申请退税时,缴纳的税款只能退到企业名下的银行账户。
(二)纳税人申请邮递渠道发票,必须完成申请并缴纳税款,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如有未缴纳税款的申请,需要完成缴税或者作废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专票任务。缴纳税款后不缴纳邮费的,该笔任务暂存纳税人待办事宜,待缴纳邮费后,任务推送后台进行开票邮寄。
(三)申请自助办税终端缴税取票,必须缴纳税款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
(四)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申请后不缴纳税款的,2天后(第二日晚24点后)自动删除,月底当晚24点删除全部当月的未缴税申请。
3.3.4.2.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未核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点击【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增值税普票】。自然人则点击【发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票】。
 
 
二、阅读发票协议,点击‘我已阅读’进入界面。
 
三、系统自动带出销货方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购货方信息以及货物劳务信息,点击【计算附加税】计算出纳税人本次应纳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下一步】。
 
 
注意事项: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两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常用购买方信息’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元(不含)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要认定征收品目外的货物(劳务)名称,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要开具的征收品目,重新登录网上税务局选择新认定的征收品目即可。
(五)自然人发票在‘税收编码分类’处输入货物劳务关键字搜索,选
择对应的货物劳务名称;若免税类发票,应选择带有‘免税’字样的商品信息。
 
(六)自然人单日不含税销售额小于500元,月报小规模纳税人单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000(季报不超过90000),系统自动减免应纳税额。
四、进入‘上传资料’界面,点击【下一步】。如果开具减免税发票,则需要上传相关资料
 
五、选择领取方式。
 
目前系统支持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选择ARM机取票后,页面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选择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注意:
1.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业务发生地(自然人)为万州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保税港区等十个区的,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符合《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要求,由系统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通过的可以选择邮寄和自助终端领票两种取票方式,不通过的只能选择‘柜台领取’,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减免税证明及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2.上述区域之外的,免税货物(劳务)发票,只能选择‘柜台领取’,纳税人携带申报单、减免税证明及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
(一)选择邮寄发票后,系统提示邮寄协议书,点击“接受”,然后选择邮寄地址,点击下一步已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二)选择自助终端领取方式后,系统显示当前可取票ARM机位置分布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税款缴纳页面。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预缴开票页面上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进行扣款。

 
(一)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的纳税人,除缴纳税款以外,还需在网上进行支付邮寄费用。
(二)选择ARM取票方式,需要在网上缴清税款后,才能通过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得在取票验证码。
 
3.3.4.3.房屋出租发票
一、自然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点击【发票】-【发票开具】-【房屋出租发票(试点)】。目前只支持自然人房屋出租。
 
 
二、阅读发票协议,根据需要选择‘普票’或者‘专票’,进入相应的界面。(这里选择的普票)
 
三、系统自动带出出租房纳税人基本信息。根据纳税人信息带出房屋出租信息,纳税人可以选择需要的出租房屋坐落地址,如果没有带出,选择“其他”后手工录入房屋坐落地址,选择所属街道乡镇、租赁月份起、止信息。
 
四、填写承租方基本信息,之前保存过常用付款方信息的,可以点击“常用付款方信息”进行选择;如果未保存,可以输入承租方识别号带出。
 
五、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默认带出房屋出租(住宅),计量单位、数量,含税销售额必填。填写完整后,点击 ‘计算附税’自动计税,带出应纳税款信息。
 
注意事项:
(一)红色*内容为必填项。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键’后系统带出购货方信息(有两种情况):填写为本市纳税人识别号可代自动带出购货方基本信息;填写其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后按下回车键,不做校验,可自行填入购货方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会提示‘是否保存该购物方信息’,若选择‘确定’,则保存为常用购货方。下次再为该购货方开具发票时点击‘常用购买方信息’按钮,能够直接带出该购货方信息及上次的货物劳务信息。
(三)普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元(不含),专票单次申请价税合计金额最高为1000,000元(不含)
六、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资料’和‘发票预览’界面。
 
七、点击下一步,选择领取方式。
目前系统只支持邮寄取票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时弹出邮寄协议书,点击确认后可以进入下一步,会带出纳税人维护的联系地址,房屋出租,可以点击“其他地址”,进行填写需要邮寄的地址。填写地址完后点击下一步,然后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确定后弹出“保存成功”,进入税款缴纳界面。
 
 
八、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和邮费缴纳’,按照页面提示缴纳税款和邮寄费用。税费缴纳成功后,缴纳邮费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邮费缴纳:点击‘缴纳邮费’后跳转银联界面进行支付。
纳税人申请邮递渠道发票,必须完成申请并缴纳税款,才能申请下一笔业务。如有未缴纳税款的申请,需要完成缴税或者待办作废后,才能申请下一笔任务。缴纳税款后不缴纳邮费的,该笔任务暂存纳税人待办事宜,待缴纳邮费后,任务推送后台进行开票邮寄。
3.3.5.发票验旧缴销
3.3.5.1.专票挂失、损毁报备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专票挂失、损毁报备】。
 
 
二、点击‘专普票挂失、损毁报备’进入普票挂失损毁报备界面,主要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表和附列资料,点击后面的“〉”符号,可以展开相应的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四、‘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不能修改。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发票挂失损毁信息’中,填写需要挂失的发票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五、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中,选择‘税控器具是否遗失’,填写‘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及声明’,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六、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给出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给出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七、填写完发票挂失损毁申请信息后,点击保存,给出提示框‘是否确定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申请操作。(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3.3.5.2.普票挂失、损毁报备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普票挂失、损毁报备】。
 
 
二、点击‘普票挂失、损毁报备’进入普票挂失损毁报备界面,主要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表和附列资料,点击后面的“〉”符号,可以展开相应的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可以进行修改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四、‘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中的信息自动带出,不能修改。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发票挂失损毁信息’中,填写需要挂失的发票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五、在‘发票挂失损毁申请报告表-挂失损毁情况说明’中,选择‘税控器具是否遗失’,填写‘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及声明’,带*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六、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给出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给出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七、填写完发票挂失损毁申请信息后,点击保存,给出提示框‘是否确定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操作。(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3.3.5.3.增值税专票验旧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验旧】-【增值税专票验旧】。
 
 
二、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在结存信息中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点击‘获取货运系统验交旧’;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获取防伪税控验交旧’。
 
三、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为保证验旧数据准确,一次最多获取50条验旧数据,纳税人可多次发起验旧申请。
3.3.5.4.增值税普票验旧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验旧】-【增值税普票验旧】。
 
 
二、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发票结存信息,在结存信息中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点击‘获取货运系统验交旧’;如需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获取防伪税控验交旧’。
 
三、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信息,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为保证验旧数据准确,一次最多获取50条验旧数据,纳税人可多次发起验旧申请。
3.3.5.5.增值税专票缴销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增值税专票缴销】。
 
 

二、‘增值税专票缴销’界面如下:
 
三、发票缴销申请明细中,显示该纳税人需要缴销的发票信息。
四、纳税人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增行或删行操作,另外此表格中打 表示选中,保存时会执行缴销操作;取消勾 表示保存时不会被缴销,同时也可以点击删行,进行删除不需要被缴销的发票。 
五、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或‘采集’,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 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六、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保存,弹出提示框‘是否要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申请。(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七.携带需缴销的全部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发票缴销。
3.3.5.6.增值税普票缴销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缴销】-【增值税普票缴销】。
 
 
二、‘增值税普票缴销’界面如下:
 
三、发票缴销申请明细中,显示该纳税人需要缴销的发票信息。
四、纳税人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增行或删行操作,另外此表格中打 表示选中,保存时会执行缴销操作;取消勾 表示保存时不会被缴销,同时也可以点击删行,进行删除不需要被缴销的发票。 
五、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或‘采集’,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点击‘添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点击【提交】。提示确定是否提交,选择‘确定’。提示‘采集成功’,完成上传。‘采集成功’后,‘附列资料’信息变为红色字体,采集变为存在,上传变为更新。
 
六、填写所有信息后,点击保存,弹出提示框‘是否要保存’,点击‘确定’,弹出提示框‘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点击‘是’,关闭页面,完成申请。(税务人员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WEB、微信等多渠道反馈信息给纳税人,完成业务申请;审核未通过,也会将未通过原因多渠道反馈纳税人。
 
七、携带需缴销发票的全部联次和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完成发票缴销。
3.3.6.发票核定
3.3.6.1.发票票种申请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进入发票业务子系统,然后在点击【发票核定】 – 【发票票种申请】进入发票票种申请页面。
 
 
二、点击【发票票种申请】进入增值税发票核定界面,主要包含基本信息、已有票种明细、票种核定申请明细和附列资料,点击“基本信息”后面的“〉”符号,可以展开查看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点击‘查看发票种类与适用行业对照表’可以查看各行业所适用的发票种类。
 
三、‘已有票种明细’中的信息自动带出,为已经核定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选择需要核定的‘发票种类’,填写‘每月最高购票数量’等信息,如果是已经核定过的发票种类,弹出提示不能核定。如需要对已经核定的发票票种进行修改,可以点击已核定票种栏里面票种信息前面的操作按钮,该发票票种信息会进入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表,对其进行相应修改即可。
 
四、上传‘附列资料’,‘是否必报’中‘是’为必须上传的资料。点击‘上传’,根据提示操作上传,也可以下载上传过的附列资料。
 
五、资料上传完成以后,点击【保存】按钮,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申请。
3.3.6.2.专票最高开票限额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核定】-【专票最高开票限额】。
 
 
二、点击‘专票最高开票限额’进入专票最高开票限额界面,主要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购票人信息、发票信息和附列资料。
 
三、点击发票信息右下角‘增行’按钮,选择发票种类,选择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填写‘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专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3.3.7.发票领用
3.3.7.1.增值税发票领用
一、纳税人登录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进入发票领用页面。
 
 
二、进入发票领用界面后,选择‘发票种类’后,‘可购票数量’自动带出纳税人当期可领用发票数量。在‘申请数量’栏填写本次领用数量,点击【申请】。
 
三、选择领票方式。领用方式有两种选择:
选择‘自助终端领用(ARM机)’:仅限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版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时才能选择。选择后,系统会生成弹出领取码,同时会将领取码发送到纳税人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注册的手机号码中,纳税人根据提取码并携带税控盘到相应的ARM机上进行发票的领取。
选择‘邮寄发票’:除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均可选择‘邮寄发票’。选择后,系统弹出三方协议提示,阅读无误后就点击‘接受’,系统自动带出收件人,联系电话。纳税人自行选择收件地址后,跳转邮费支付界面支付邮递费用。申请成功后会发送带有运单号的短息给申请账户的手机号码,也可以点击“我的运单”,查询快递单号及运单信息。
3.3.7.2.发票退回申请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退回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发票退回申请功能
 
第三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退回申请完成。
3.4.申报纳税
3.4.1.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
用户可查询并打印已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查询申报信息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显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
 
第四步:打印申报信息
点击“应征凭证序号”进入详细信息页面。
 
点击“打印”可打印纳税申报表。
 
点击“查看并打印明细申报信息”可查看明细申报信息查看并打印。
 
注意事项:
详细信息中“查看并打印明细申报信息”按钮为灰色的表示当前暂不支持此类申报表的明细申报打印。
3.4.2.附加税(费)申报
办理当前纳税主体的附加税(费)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的办税-申报纳税-附加税(费)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功能菜单后,可对信息进行录入、保存、打印功能
 
3.4.3.车辆购置税申报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申报纳税】 - 【车辆购置税申报】进入功能模块。
 
二、系统给出用户告知书,点击【同意】,进入下一页面。
 
三、选择车辆登记地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车辆购置税证明领取说明信息,选择发票代码,录入发票号码,录入委托人纳税人识别号并回车,点击【办理申报】按钮跳转至申报车辆信息确认页面。
 
四、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确认页面。
 
五、点击【下载申报表】按钮,可进行申报表下载,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缴款环节。
 
六、点击【缴款】按钮,系统弹出“请仔细核对税款信息是否存在错误,若信息无误,请点击确定进行缴款”的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缴款。
 
七、缴款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税票预览页面,点击【税票下载】下载税票信息。
 
八、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点击【完税证明下载】按钮下载完税证明,点击【办理完结】按钮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
 
3.4.4.增值税预缴申报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在载入的跨区报子页面上点击【增值税预缴申报】。
 
 三、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信息。
 填报说明:
(一)填写预缴税款信息时,系统自动选择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是’,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预缴;选择‘否’,则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预缴;
(二)一般纳税人需选择‘是否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选择‘是’,纳税人按2%预缴增值税款;选择‘否’,纳税人按3%预缴增值税款;
(三)‘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自动带出。
 
四、上传附列资料:若纳税人存在分包抵扣的情况,需上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对分包抵扣较多的企业,为保证抵扣的准确性,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五、 缴款:跳转银联支付界面进行税款支付。因银联支付受发卡行交易限额限制,税款较大时可能存在缴纳失败的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银行卡交易限额来解决,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缴纳税款。
 
六、 缴款凭证下载。缴纳税款成功后,在“证明办理”功能选择“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文书式)”,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和‘完税证明(文书式)’已经加盖了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可以作为缴款凭证使用。
 
3.4.5.企业所得税申报
3.4.5.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本功能用于企业申报月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1.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可以录入第1行到第15行数据。
 
2.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纳税人第9、10、11、12、13、15行。
 
3.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3、15行。
 
4.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6行。
 
 
5.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7行。
 
6.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12行。
 
 
7. 附表数据录入完成后,自动带入主表页面,参与主表计算。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纳税人,认定企业所得税,2018年一季度之前或者2018年6月前,纳税人需要通过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5年版)进行申报。
2.总分机构纳税人需要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3.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可通过企业所得税核定,核定企业预缴方式。
4.从201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从5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由于在预缴享受优惠时,需要根据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判断,因此在对2018年第2至4季度(或6至12月)系统判断时,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需要按照下文“条件及标准一”进行;在2019年度之后,在对预缴判断时,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需要按照“条件及标准二”进行。
4.(1)条件及标准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2) 条件及标准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XX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3) 条件及标准一适用于判断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时使用;条件及标准二适用于判断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时使用。
3.4.5.2.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录入基础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附表:
 
选择要填报的附表,下一步填写明细数据。
【填表说明】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5.3.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B类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若税款所属期止小于2018年6月30日,则系统提示使用
 
属期为2018年6月之后,则可以正常申报,录入申报表数据项,其中核定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则可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为“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则可填报第10行至第17行;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则可填报第17行。此处截图为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
如果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则小型微利企业值“是”或“否”可自行选择。
(a)选择“是”,则15行数据自动计算结果,不可修改,计算规则为12行数据*15%;
(b)选择“否”,则15行数据为0,且不可修改;
录入主附表树种居民企业参股王企业信息报告表信息,查看内容是否正确。
录入主附表中数据,点击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进行征收开票,点击“是”,自动跳转至征收开票界面,点击“否”结束本流程。
完成全部季度申报,对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中“清算登记日”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点击“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2018年版)”菜单进入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弹出提示
 
关闭提示信息,是否月(季)度年度申报选择“年度申报”,系统自动带出申报属期,录入相关数据项
 
申报表16行数据自动带出本年度已缴金额累计,数值可以修改录入,但不能小于本年度已缴金额,不能大于本年度已缴金额+上年度预缴累计多值,若超过监控,则弹出提示,重新录入数据。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若选择“是”,则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则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为“是”,点击取消,则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为“否”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点击“是”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进行一般征收开票,点击“是”,自动跳转至征收开票界面,点击“否”结束本流程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2018年版)申报前,必须先做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对于新开业纳税人,截止申报所属期的实际应申报属期数,为当前申报属期与开业日期所在属期之间的属期之和。
对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中“清算登记日”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当录入的税款所属期止小于20180630,提示“2018年6月之前的申报,请使用老版本的申报表申报,谢谢”。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属于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选择“是”。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的选择“是”。
2018年5月以前,小微标准是50万以下,5月以后,小微标准是100万以下。
对于正常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前,需要完成第四季度或12月份的月(季)度申报,否则不允许进行年报申报。
3.4.5.4.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该功能系统初始化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校验纳税人是否进行企业当前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进行下一步选择需要申报附表。
 
 进入到主附表填写页面,左上角是附表树,点击展开后,可以选择附表,纳税人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上方“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点击附表树,填写附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确定”按钮保存,附表全部录入完毕后,返回主表,点击主表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完成同属期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之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的报送,选择“是”可以直接跳转到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的界面。
2.通过系统的导航树或者关键字搜索可以直接进行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的报送。
3.4.5.5.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纳税人据实录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主表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4.5.6.政策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汇政策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查看结果即可
3.4.5.7.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录入相关数据。纳税人填写数据确认后,点击主表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确认数据 】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重新刷新初始化数据,可点击“刷新”按钮系统重新初始化申报表信息。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5.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纳税人维护数据后点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4.6.企业所得税申报(标准版)
3.4.6.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月(季)报-企税月(季)报标准版
 
第二步:依次填写每张报表
 
第三步: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3.4.6.2.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B类月报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月(季)报-企税月(季)报标准版
 
第二步:依次填写每张报表
 
第三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申报,对报表进行申报
 
3.4.6.3.企业所得税年报A类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年度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标准版
 
第二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报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填写完成,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即可完成。
 
3.4.6.4.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对关联业务报告表进行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年报关联报告表-年报关联报告表标准版
 
第二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报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填写完成,点击此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即可完成。
 
3.4.6.5.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申报
申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企业年度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分支机构标准版
 
第二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报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申报,对报表进行发送
3.4.6.6.政策风险提示扫描结果
在填写完成A类年报申报表之后,对申报A类年报报表进风险扫描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标准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标准版-填写完所需要的报表之后
 
第二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第三步:点击页面政策风险查询,进入风险扫描结果页面查询扫描风险结果
 
3.4.6.7.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3.4.6.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4.7.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表集成)
使用一表集成功能申报企业所得税A类年度报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选择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一表集成
 
第二步: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并保存
 
 
第三步:填写企业涉税数据,并保存
 
第四步:点击生产报表,系统会根据填报数据生成对应的报表
 
第五步:待报表生成完成之后,点击最下的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3.4.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3.4.8.1.财务报表报送
财务报表是指纳税人每年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采集到系统中的过程,财务会计信息采集是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应用的基础。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打开页面后,确定信息,无误后点下一步,页面会跳转到表单数据录入界面,对所需要报送的报表进行录入后点报送
 
点击页面上的“报送”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3.4.8.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第一步:点击首页的“填表申报”如图:
 
第二步:点击税种报表维护选择需要报送的增值税,在税种列表里选择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点击“立即填表”,打开报表填数申报,如图:
 
第三步:数据填完整后,点击报表界面的“申报”【如图1】或点击“返回税种列表”【如图2、图3】
图1:
 
图2:
 
图3:
 
3.4.8.3.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打开申报界面
 
第三步:填写纳税人申报相关数据后点击“保存申报”按钮,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需存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税种。
3.4.8.4.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打开申报界面
 
第三步:填写纳税人申报相关数据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提示框“是否确认保存”,点击确认后,申报完成。
3.4.9.其他申报
3.4.9.1.代扣代缴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代扣代缴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其他申报—代扣代缴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第三步:操作步骤
 
点击“增加”按钮填写明细报告表中的申报信息。完成后点击“确定”,返回主表。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回到主申报表点申报按钮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取消”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9.2.代扣代缴车船税申报
该模块为扣缴义务人进行车船税代扣代缴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其他申报—代扣代缴车船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第三步:操作步骤
 
点击“增行”按钮填写明细报告表中的申报信息,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9.3.非税收收入通用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申报
录入申报数据,点击“保存”提示申报成功。
3.4.10.综合申报
3.4.10.1.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纳税人完成核定主附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综合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申报数据
根据纳税人实际业务选择左上角主附表树中的对应报表进行填写录入。
 
申报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对应附税申报页面。
 
录入申报数据,点击“保存”,提示申报成功。
3.4.10.2.委托代征申报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综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委托代征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切换至附表填写委托代征税款明细,
 
录入相关数据后,点击“确定” 按钮,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确定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已经相关税种签订委托代证协议;
2、有委托代证申报税种的税费种认定。
3、已经注册电子税务局的单位
3.4.10.3.通用申报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综合申报-通用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通用申报功能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及申报税种,纳税人选择需要申报的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纳税人填写应税项数据,系统自动计算税额,确认填写数据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
申报相关税种有税费种认定信息。
3.4.11.税款缴纳
3.4.11.1.作废银行端缴税凭证
作废银行端查询缴款电子缴费凭证是针对银行端缴款的补偿业务,如果纳税人不想继续采用银行端缴款的方式缴纳税款,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款电子缴费凭证,在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缴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税费缴纳-作废银行端缴税凭证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该功能之后,系统自动初始化纳税人基本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查询出待作废的银行端缴款凭证税票信息,选择确认后点击“处理”,系统提示作废成功。
注意事项
只有使用银行类方式进行一般征收开票的纳税人才可执行此操作。
3.4.11.2.扣税款
扣税款实现对实行已申报未缴款纳税人对已实现的应征税费进行征收开票的业务,主要包括因申报未缴、稽查查补、行政处罚、审计决定等形成的待缴税款或逾期欠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税费缴纳-扣税款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扣税款功能,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出原国地税已申报未交款欠税信息,分别显示在“待征收税(费)信息”中,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缴款待缴税款信息。
 
点击“扣款”,页面跳转至缴款页面,选择缴款方式,系统弹出扣款提示窗,点击确定完成本次缴款。
3.4.11.3.扣费款(社保费)
扣费款实现对实行简易申报、以征代报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征收开票的业务。纳入扣费款业务范围的具体类别有:社保费简易申报开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税费缴纳-扣费款(社保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扣费款(社保费)功能,系统自动查询出欠费信息,显示在“待征收税(费)信息区”。
勾选需要缴款待缴税费信息,纳税人选择缴款方式,系统弹出扣款提示窗,点击确定完成本次缴款。
3.4.11.4.扣款信息查询
纳税人通过扣款信息查询功能可查询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保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垃圾处置费、社保费信息扣款情况。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税费缴纳-扣款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在查询功能界面根据交易日期查询可查询出纳税人税款扣款成功或失败情况以及扣款类型,缴款日期等。
3.4.11.5.扣款状态不明处理
扣款状态不明处理是针对实时扣款、批量扣款与银行端查询缴款的补偿业务,如果征收界面出现扣款超时的情况,需要在税库银系统中确认当前的税票状态是成功还是失败,确认后,在此功能中进行处理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税费缴纳-扣款状态不明处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在查询区填写扣款日期起止,选择扣款类型,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符合查询条件的扣款不明信息显示在扣款状态不明处理列表区,选择查询出的数据,点击“处理”系统提示处理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实时扣款状态不明处理,处理后这笔税款重新回到纳税人的欠税信息中。
3.4.12.申报辅导信息报告
3.4.12.1.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
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受理角色通过本用例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同期资料进行检查、受理,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采集角色通过本用例将纳税人所报送的资料采集到系统中。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资料采集界面,“资料报送与小类”资料小类。选择资料类型与资料数量,资料数量与要提交的资料数量必须相等。勾选要提交的资料选择申报所属期起止时间,确定基本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
录入主附表单数据,所有数据录入完成,点击“报送”,统提示采集成功,点击“确定”,流程结束。
 
3.4.12.1.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受理角色通过本用例受理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含申报电子资料),审核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并将申报数据采集录入到系统中。
提交资料检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通过调用用例中相应功能实现,本用例中不再描述。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录入基本信息和支付款项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纳税人是非居民,已做非居民企业认定。

3.4.12.1.2.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受理角色通过本用例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进行备案,并将数据采集录入到系统中。
提交资料检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通过调用用例中相应功能实现。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录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
纳税人是非居民,已做非居民企业认定个人所得税
3.4.12.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模块主要是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送相关申报表的行为。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B)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纳税人手动选择 “税款所属税务机关”、“街道乡镇”后,点击“增行”按钮。
 
【填表说明】
纳税人填写本表时,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填报。
第1列“所得来源国(地区)”: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国家或地区。
第2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第3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未减除任何免税所得和费用的实际含税收入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额,为全年收入额;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境外所得中扣除。
第4~11列“税前扣除项目”:
第4~7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本表中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第8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第9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第10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11列“合计”:为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第12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则不填写。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为全年合计额。
第13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14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15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仅适用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其它所得项目不填。
第15列=第14列÷12个月
第16列“税率”及第17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第18列“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第18列=(第15列×第16列-第17列)×12个月
所得项目为非工资、薪金所得的,第18列=第14列×第16列-第17列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栏: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分行汇总填写。
第20列“扣除限额”:是指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
第21列“境外已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第22列“五年内超过扣除限额未补扣余额”:是指纳税人以前五年内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未进行补扣的部分。没有则不填。
第23列“本期应补缴税额”与第24列“未扣除余额”:依据前列计算结果填写。
若第20列≥第21列,且第20列-第21列-第22列≥0时,将结果写入第23列。
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若第20列≥第21列,且第20列-第21列-第22列<0,将结果写入第24列。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0列
若第20列<第21列,则将结果写入第24列。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0列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纳税人。
2、“本期应缴税额计算”栏系统根据“申报信息”自动汇总生成,纳税人只需填写“境外已纳税额”、“五年内超过扣除限额未补扣余额”栏次金额即可。
3.4.12.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2万)模块主要是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初始化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手动选择 “税款所属税务机关”、“街道乡镇”后填报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 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 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 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 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 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 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
13、 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 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 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 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减免事项报告表》。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 注册了电子税务局且年收入超过12W的自然人纳税人。
2、 如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一并报送。系统自动检测主表中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减免事项报告表减免合计金额。
3.4.12.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模块主要是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初始化带出投资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录入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被投资单位基本信息,当期申报所得月份,征收方式及被投资单位类型。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 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项目 合伙企业合伙人 其他
查查账征收 据实预缴 第8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 第8行=第3行-第4行-第6行
 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第8行=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第8行=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核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 第8行=第1行×第7行×第5行 第8行=第1行×第7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 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第5行 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9.第9行“税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8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 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投资个人,且被投资单位在本属期内有生产经营、或承包承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 录入被投资企业在本税款属期内税费种认定信息必须与选择的所得项目保持一致。
3、 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A表只能申报当前所属期不能补申报。
3.4.12.5.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模块主要是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B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初始化带出投资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录入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被投资单位基本信息,当期申报年份,被投资单位类型。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1.第11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2.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3.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14.第27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5.第3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已计入收入总额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应在税前予以减除的项目金额。
16.第3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7.第3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8.第40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19.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20.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21.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
(2)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22.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4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23.第4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24.第47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5.第48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26.第49行“已预缴税额”: 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7.第50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投资个人,且被投资单位在本属期内有生产经营、或承包承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录入被投资企业在本税款属期内税费种认定信息必须与选择的所得项目保持一致。
3、申报年度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A表申报的投资人。
3.4.12.6.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模块主要是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C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申报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两处以上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选择汇缴地,系统根据投资人在被投资单位所占分配比例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退税额。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各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被投资单位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第2行“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第3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第4行“税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第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第7行“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8行“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第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0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第12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投资个人,且被投资单位在本属期内有生产经营、或承包承租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2、申报年度有生产经营所得B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属于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3.4.12.7.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模块主要是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将每月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A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纳税人手动选择“自行申报情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街道乡镇”后,点击“增行”按钮。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3.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4.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5.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6.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7.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二)表内各栏
纳税人在填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第1~4列需分行列示各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的工薪,同时,另起一行在第4列“收入额”栏填写上述工薪的合计数,并在此行填写第5~22列。
纳税人在填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需分行列示。
1.第1列“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如果没有,则不填。
2.第2列“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间。
3.第3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
4.第4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5.第5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6.第6~13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第6~9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
2)第10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3)第11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4)第12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5)第13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7.第14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8.第15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9.第16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6列=第4列-第5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
10.第17列 “税率”及第18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1.第19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12.第20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3.第21列“已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已实际被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4.第22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纳税人。
2、如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一并报送。系统自动检测主表中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减免事项报告表减免合计金额。
3.4.13.财产行为税
3.4.13.1.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
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指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该模块主要用于纳税人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以及房产信息,选择需要申报的房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纳税人可通过修改“税款属期截止时间”栏数据,系统根据该时间自动初始化页面,完成税源信息的提取,并自动生成申报表。
 
《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中纳税人核实申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申报信息打印】
申报表保存之后,系统提示:“是否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打印?”,选择是进入申报表打印页面。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进入扣税款模块,查询出待缴款信息,完成税款缴纳,详见4.2.1章节。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注册电子税务局,且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房源信息登记。
2、纳税人申报环节未进行申报表打印,如后续还需要打印申报表,可在个人住房房产税查看模块进行结果查询,双击需要补打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进入打印模块。
3.4.13.2.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本功能用于单位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应申报的信息,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并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信息。
 
第三步:操作步骤
 
申报表相应*必填项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重新刷新初始化数据,可点击“刷新”按钮系统重新初始化申报表信息。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13.3.房产税申报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进行房产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房产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以申报的信息,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并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信息。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重新刷新初始化数据,可点击“刷新”按钮系统重新初始化申报表信息。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13.4.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使用本用例完成《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的申报数据采集。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税款属期为同一天,即按次申报时,申报类型默认为简易申报。点击增行,即可录入税款信息。当申报类型为简易申报时,污染当量数或计税依据字段放开可录。本期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或计税依据乘以单位税额。
 
录入完成后,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13.5.车船税申报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车船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在主附表树中选择“车船税税源明细表”,选中本期应申报的纪录,并点击“汇总”,系统自动根据车船税源明细信息带出纳税人本期应申报的信息至申报页面,并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信息。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重新刷新初始化数据。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13.6.资源税申报2016版
本功能用于资源税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资源税申报(2016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点开页面主附表树,填写附表一、附表二,其中对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只能填写附表一;对于征税对象为(精矿)的,只能填写附表二.从价的销售额、销售量均可以填写,填写销售量必须填写销售额,其中只有销售额参与计算;从量的只可以填写销售量。
附表一:
 
附表二:
 
若对应的征收品目有减免信息,填写附表三。其中对于从量的,附表三不可填写“减免税销售额”;对于从价的,附表三中不可填写“减免税销售量”;并且附表三中“减免税销售量”必须小于等于附表一、附表二中同征收品目或子目的计税销售量之和;附表三中“减免税销售额”必须小于等于附表一、附表二中同征收品目或子目的计税销售额之和。
附表三:
 
【确认数据】
申报表附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将数据汇总到主表,生成申报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13.7.耕地占用税申报
本功能用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
 
第三步:操作步骤
在耕地信息栏录入必录项信息,批准日期和占地日期需要选一项录入,系统有提示监控;录入申报纳税信息栏。
 
点击【增行】,依次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自动带出适用税率;填写计税面积,减免面积,自动计算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实际占地面积要与计税面积相等。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3.4.13.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纳税人进行耕地占用税的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
 
三.在“项目编号”处双击鼠标左键或Enter回车带出项目信息。
 
四.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3.4.13.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本用例是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
 
三.在税源标志栏选择房源编号,自动带出交易信息界面。点击确定,带入申报界面。同一房源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四.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3.4.13.10.烟叶税申报
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烟叶申报税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
 
三.确认数据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3.4.13.11.印花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印花税申报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
 
三.确认数据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3.4.13.1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A表)
纳税人使用本用例完成《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的申报数据采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纳税-申报纳税-财产行为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A表)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填写数据
1、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加载纳税人基本信息,可修改申报属期
 
2、分别填写附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3、当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第一类和第二类水污染物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或者污染物是固体废物时,纳税人符合享受减免的条件,可以享受减免时,填写附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三.填写完成后,返回主表页面,点击保存按钮,即申报成功。
3.4.14.更正作废申报表
3.4.14.1.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进行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涉及征收项目存在错误及重复的申报表信息,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操作流程:我要办税-申报纳税-更正作废申报表-作废申报表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
 
三.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作废的申报表
 
四.选中需要作废的申报表,填写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五.点击作废按钮作废
 
3.4.15.2 申报错误更正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涉及征收项目存在错误的申报表信息,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错误更正,目前更正功能暂只支持扣缴个人所得报告表更正。
操作流程:我要办税-申报纳税-更正作废申报表-申报错误更正
操作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
 
三.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更正的申报表
 
四.选中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跳转至更正申报页面
 
五.更正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框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弹出框提示本次申报成功,更正申报完成。
3.4.15.3 个人房产税申报作废
纳税人进行了个人房产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涉及征收项目存在错误及重复的申报表信息,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申报纳税-更正作废申报表-个人房产税申报作废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
 
三.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需要作废的申报表
 
四.选中需要作废的申报表,填写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五.点击作废按钮
 
3.4.15.基金规费申报
3.4.15.1.基金规费通用申报
该模块主要是用于企业进行基金规费通用申报。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基金规费申报-基金规费通用申报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
 
三.填写数据
进入申报表后,在申报表中填写“应税项(应安排残疾人数)”等申报项,系统自动计算其“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四.确认数据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3.4.15.2.残保金申报
该模块主要是用于企业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基金规费申报-残保金申报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可以申报的税种,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三.填写数据,进入申报表后,在申报表中填写“应税项(应安排残疾人数)”等申报项,系统自动计算其“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四.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需修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3.5.优惠办理
3.5.1.税收减免备案
用户在网上办理税收减免。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优惠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办理减免
选择税种,点击“提交”进入优惠减免申请录入页面。
 
第三步:办理减免
选择税种,点击“提交”进入优惠减免申请录入页面。
查看“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及“承诺书”。
录入优惠减免信息。
 
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按页面要示提交附件资料,提交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
 
3.5.2.税收减免核准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可通过税收减免核准功能对需要优惠减免的税种进行申请提交和资料上传。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优惠办理-税收减免核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打开税收减免核准功能界面,纳税人选择需要减免税种,若选择原国税税种则,点击“提交”跳转至原国税减免申请界面提交申请,若选择原地税税种则跳转原地税税收减免申请页面提交申请。
 
在信息录入页面填写必填项“下一步”,选择需要上传的附件,上传之后“下一步”。
 
确认税收优惠减免备案详细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提交成功”流程结束。
3.6.证明办理
3.6.1.电子缴款凭证开具
用户在网上办理税收减免。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办理-电子缴款凭证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3.6.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用户申请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办理-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办理证明
录入证明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
第四步:下载证明
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该申请状态为“终审(通过)”后, 可点击“查看”进入证明下载页面。
 
  点击“下载非居民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可下载证明。
3.6.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用户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办理证明
录入身份证明基本信息。
 
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收居民有关信息录入页面。
 
录入证明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附列资料”。
 
采集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提示提交成功,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
第四步:下载证明
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该申请状态
 
终审通过后,点击“查看”进入申请查看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证明下载页面。
 
  点击“《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下载”可下载证明。
3.6.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当前纳税主体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信息-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录入相关数据
 
 
第三步: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备案成功。
3.6.5.税收完税(费)证明
3.6.5.1.税收完税证明个税开具
按所属期、开票日期、入库日期等条件查询缴款明细,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证明办理-税收完税(费)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个税开具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当前纳税主体可以根据被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和开具范围查询被扣缴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
 
选中需要开具的信息,点击证明制作按钮开具证明
 
3.6.5.2.税收完税证明其他税费开具
按所属期、开票日期、入库日期等条件查询缴款明细,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包括自行申报、代扣代缴(不含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的税款。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证明办理-税收完税(费)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其他税费开具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完税明细信息
 
纳税人查询完税记录后,点击明细开具或汇总开具按钮,弹出开具成功窗口,并生成完税证明;
 
3.6.5.3.税收完税证明下载
按开票日期起止、证件类型等条件,查询已生成完税证明并下载。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证明办理-税收完税(费)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下载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完税证明下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具证明后实时等待一定时间,证明制作完成提示纳税人下载。二种是当同时证明开具数量过多,等待时间较长时,则待完税证明制作完成后通知纳税人通过该模块下载。
 
查询出已开具完税证明信息,当前状态为已生成时,点击下载按钮,将PDF保存至本地计算机,如当前状态为生成中,则需等待一段时间,或者重新开具。
3.6.5.4.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开具
按所属期和开具范围条件查询缴费明细,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证明办理-税收完税(费)证明-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开具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功能菜单,纳税人可根据税款所属期与开具范围查询完税明细信息
 
三.纳税人查询完费记录后,选中完税明细信息点击开具按钮,弹出开具成功窗口,并生成完税证明;完税证明生成后,仍可通过 税收完税证明下载 功能进行下载。
3.6.5.5.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
业务介绍:按税款所属期、缴(退)款期、打印情况和税种查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网上发票时缴纳的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信息,并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
业务流程:我要办税-证明办理-税收完税(费)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
业务步骤:
一.功能菜单定位
 
二.打开业务菜单,根据款所属期、缴(退)款期、打印情况和税种查询需要开具的税务信息
 
三.选中需要打印的税务信息,点击打印预览按钮进行打印。
3.6.6.车购税证明
3.6.6.1.车购税证明补发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办理-车购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进入补发_查询页面
 
第三步:输入车辆识别代号以及完税证明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信息界面。
 
第四步:填写完补录项后点击保存,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办理完补发申请后,需要税务人员审核后,纳税人在待办任务中可打印补发的完税证明。
3.6.6.2.车购税证明更正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办理-车购税证明 –车购税证明更正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车购税证明更正进入更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页面。
 
第三步:输入车辆识别代号以及发动机号后,回车带出申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后可修改以及新增附列资料,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办理车购税证明更正后,需要税务人员审核完成,纳税人才可在待办任务中打印更正信息。
3.7.税务行政许可
3.7.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业务介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应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在申请表中要说明延期缴纳的税种、延期缴纳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申请延期缴纳的期限等内容。理由部分要如实填写不能按期纳税的困难,期限部分最长不超过3个月。
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申请书被批准后,可延期纳税,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申请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延期”,选择功能菜单【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初始化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需阅读并同意:
 
 
 
初始化承诺书,需阅读并同意。
第一步:信息录入
 
1. 选择需延期缴纳的税目,填写延期缴纳税额和延期缴纳期限,其中延期缴纳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应纳税额,延期缴纳期限应在限缴期限之后的3个月内。
2.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 - 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 - 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 本次延期缴纳税额合计。
3.带*项为必填。
4.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将暂存页面数据,同时进入附列资料采集页面。
第二步:上传附件。
 
1. 请点击页面“+”图标选择文件进行上传,请按页面提示信息进行分类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2. 是否必报为“是”时,该项资料必须上传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3. 上传份数栏标识了该项资料允许上传的份数。
第三步:确认提交。
1.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预审;也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信息后,再回到该页面提交。
2.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的申请”中查询受理状态。
3.7.2.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企业印制发票申请”,选择【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功能模块以后,填写承印发票申请表。
 
三、根据附列资料是否必报提示,上传必报的附列资料。上传成功以后,点击【保存】,【报送】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7.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延期申报”,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功能模块以后,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7.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选择【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功能模块以后,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7.5.非居民企业选择主要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选择主要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功能模块以后,系统会显示当前已审批的申请信息。点击增行按钮可以新增申请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报送】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7.6.采取实际利润以外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采取实际利润以外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选择【采取实际利润以外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进入功能模块
 
二、进入功能模块以后,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提交】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7.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按季申报申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通过此功能发起申请。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性质许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按季申报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填写申请原因,点击 申请按钮,申请成功。
 
3.8.退抵税办理
3.8.1.车船税退税
业务介绍: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可办理车船税退税申请,由相关职能的税务机关预审,纳税人端可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事项办理进度。
操作步骤:纳税人在搜索功能中录入关键字,系统自动查询出相关功能,并显示在搜索功能中,如下图:
 
点击“车船税退税”功能,纳税人在车船税退税界面选择退税方式及退税原因。
 
点击“查询”系统弹出车船税查询界面,纳税人在查询区域根据不同的方式查询税票,如“是否电子税票”,在“电子税票号码”处录入电子税票号码。
 
点击车船税查询界面处“查询”,系统将根据电子税票号码查询出已经入库的车船税信息,并显示在“车船税退税申报明细”列表。
 
 点击“确定”,退税明细数据显示“退抵税(费)明细”列表,填写“申报退税费”金额,确定待退税款后,点击“下一步”
 
提交车船税退税申请,“确定”
 
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功能中查询,车船税退税申报审批进度,税务机关没有预审批时,纳税人可以查看,并回收申请,如果状态已经是“预审中”,纳税人就不能回收。
 
3.8.2.误收多缴退抵税
纳税人以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栏录入【误收多缴退抵税】进入功能模块。进入功能模块以后,选择提退税金类型以及退抵税费原因类型,若纳税人存在欠税,则欠税明细栏带出相应的欠税信息,且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只能选择先抵后退或者抵欠,若纳税人存在未确认的误收多缴,则退抵税(费)明细栏自动带出误收多缴信息,也可以点击【查询】,在弹出框中输入税票号码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退税,在主页面录入本次退抵税费额,滚动条滚动至下端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8.3.入库减免退抵税
一、纳税人以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栏录入【入库减免退抵税】进入功能模块。进入功能模块以后,选择提退税金类型、退抵税费原因类型以及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若纳税人存在欠税,则欠税明细栏带出相应的欠税信息,且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只能选择先抵后退或者抵欠,点击【查询】按钮,在弹出框中输入税票号码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后选择待退抵税(费)明细后点击【确定】,在主页面录入本次退抵税费额,在页面下端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8.4.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一、纳税人以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栏录入【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进入功能模块。进入功能模块以后,选择提退税金类型以及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退抵税(费)明细栏自动带出多缴信息,若纳税人存在欠税,则欠税明细栏带出相应的欠税信息,且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只能选择先抵后退或者抵欠,录入本次退抵税费额,在页面下端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8.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栏录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进入功能模块。进入功能模块以后,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填写表格信息,点击【下一步】填写已缴消费税信息,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8.6.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栏输入【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进入功能模块。进入功能模块以后,填写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申请完成。
 
 
 
 
3.8.7.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
业务介绍:纳税人网上申请已过缴款期限的欠税信息免征滞纳金。
一、申请入口单位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功能搜索【不予加收滞纳金】功能进入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信息,录入相关数据。
 
 
二、确认填写的数据是否正确,修改或点击保存按钮,申请提交成功。
3.8.8.车辆购置税退税
一、纳税人以个人或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栏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进入功能模块。进入功能模块以后,输入车辆识别代号,点击【查询】带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录入电话、纳税人地址以及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必录项信息,点击【下一步】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保存】,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3.9.涉税专业服务
3.9.1.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3.9.1.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登记。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上传附报资料操作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操作
 
第五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3.9.1.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登记变更。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上传附报资料操作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操作
 
第五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3.9.1.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登记终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上传附报资料操作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操作
 

第五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3.9.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3.9.2.1.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3.9.2.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进行采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机构首次采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填写信息采集表,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变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进行变更。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机构变更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填写信息采集表,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4.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进行采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人员采集-首次采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点击“人员采集”,打开“首次采集”界面,可以对人员进行新增、删除、人员批量导等操作 
第四步:点击“新增”按钮,打开人员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信息采集表保存,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六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5.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变更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进行变更。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人员采集-变更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点击“人员采集”,点击 “变更信息”,打开变更信息界面,可以对人员进行变更、删除等操作
 
第四步:选择人员,点击“变更”按钮,打开人员信息变更填写界面,填写信息采集表保存,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六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6.年度涉税服务情况采集
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涉税服务情况采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五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7.涉税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向主管税务机关在线报送协议信息采集表。采集协议信息前需先完成机构信息采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表。按与委托方达成的协议采集协议信息。若有多个委托项目,则在“委托项目列表”中点击“增加”按钮,然后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员。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五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8.涉税专业服务中止(恢复)
3.9.2.4.1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说明中止服务的原因和期限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中止(恢复)-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填写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
 
3.9.2.4.2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办理恢复登记,报告恢复日期和恢复业务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中止(恢复)-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填写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
 
3.9.2.9.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协议内容发生变动,整体服务协议提前终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选择协议,点击“变更”按钮,打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变更界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
 
第四步:选择协议,点击“终止”按钮,打开终止界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
 
第五步:预览提交。若有误请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第六步:完成。系统将会对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处理,提交成功后您将收到如下反馈。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提交的信息。
 
3.9.2.10.我的服务企业查询
查询到本机构及本人所有的服务企业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我的服务企业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查询出所有的服务企业信息。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相关企业信息
 
3.9.2.11.未绑定信息查询
对未绑定信息进行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绑定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查询出所有的未绑定服务企业信息。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相关企业信息
 
3.10.权益维护
3.10.1.违法处置
本功能用于查看主体纳税人违法违章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权益保护-违法处置-违法违章处理-录入查询条件-查询结果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定位菜单
 
  第二步:打开:违法处置功能
 
  第三步: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展示。
 
4.我要查询
4.1.税费种认定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该项查询明细。
 
4.2.投资方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投资方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投资方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投资方明细,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该项查询明细。
 
4.3.存款账户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存款账户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存款账户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该项查询明细。
4.4.纳税人信用状态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信用状态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人状态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该项查询明细。
 
4.5.财务报表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财务报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该项查询明细。
 
4.6.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
4.7.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该项查询明细。
 
4.8.违法违章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违法违章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违法违章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该项查询明细。
 
4.9.涉税中介机构信息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的涉税中介机构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该项查询明细。
 
4.10.历史办税操作
业务介绍:该模块为纳税人的历史办税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该项查询明细。
 
4.11.发票信息
查询发票明细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发票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发票的明细信息
 
4.12.申报信息
4.12.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打印
该模块为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查询与打印。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打印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2.2.个人房产税申报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个人房产税申报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2.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2.4.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申报信息。
 
4.12.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2.6.应申报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应申报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应申报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应申报信息。
 
4.12.7.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信息查询
4.12.7.1.个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个税代扣代缴明细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个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明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2.7.2.环保税A表申报查询及导出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环保税A表的申请情况及提供导出功能。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环保税A表申报查询及导出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点击申报表查看及导出。
 
4.13.缴款信息
4.13.1.缴款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缴款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缴款信息-缴款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3.2.延期纳税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延期纳税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缴款信息-延期纳税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4.欠税信息
4.14.1.社保费欠税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社保费欠税信息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欠税信息-社保费欠税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及查询明细。
 
4.14.2.欠税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欠税信息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欠税信息-欠税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欠税明细。
 
4.15.优惠信息
4.15.1.优惠信息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享受优惠信息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优惠信息-优惠信息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6.证明信息
4.16.1.完税证明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完税信息证明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证明信息-完税证明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6.2.对外支付证明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对外支付信息证明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证明信息-对外支付证明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6.3.出口退税(免)税证明查询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出口退税(免)税信息证明查询。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证明-出口退税(免)税证明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查询明细。
 
4.17.税源信息
4.17.1.开发项目登记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开发项目登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源信息-开发项目登记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及查询明细。
 
4.17.2.建安项目登记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建安项目登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源信息-建安项目登记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查询明细。
 
4.17.3.车船税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车船税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源信息-建安项目登记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明细。
 
4.17.4.土地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土地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源信息-土地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房屋明细。
 
4.17.5.房屋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房屋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源信息-房屋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房屋明细。
 
4.17.6.车辆信息
查询当前纳税主体的车辆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税源信息-车辆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打开该功能菜单后,系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其他查询信息,点击查询,系统将会显示车辆明细。
 
5.互动中心
5.1.我的消息
5.1.1.消息订阅
对纳税人已开通的消息进行分类订阅,选择接收消息的渠道。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消息订阅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订阅消息
在“未订阅”消息中点击“订阅”按钮,订阅的这条消息类别将进入“已订阅”中,在“可选渠道”中选择接收渠道。
 
在“未订阅”消息中点击“订阅”按钮,订阅的这条消息类别将进入“已订阅”中,在“可选渠道”中选择接收渠道;点击“已订阅”中的“取消订阅”可取消当前已订阅的消息。
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5.1.2.政策速递
根据纳税人“我的标签”中维护的标签类别,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政策。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政策速递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可以查看到接收到的政策信息。
 
5.1.3.提示提醒
5.1.3.1.服务提醒
查看当前纳税人的服务提醒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服务提醒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可以查看到当前纳税人的服务提醒信息。
 
5.2.预约办税
5.2.1.我要预约
通过叫号预约和办理预约两种方式进行业务预约办理。
5.2.1.1.叫号预约
进行叫号预约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预约办税-我要预约-叫号预约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选择大厅、选择业务、选择时间,点击“预约”按钮,预约成功
 

5.2.1.2.办理预约
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或线下的办税预约服务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预约办税-我要预约-办理预约-新建-选择预约时间、大厅及内容-保存。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定位菜单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点击-新建按钮-录入预约时间、大厅及预约内容
 
第四:点击 保存按钮,预约成功。
第五步:预约成功后,返回功能菜单,可查询预约具体信息。
 
5.2.2.我的预约
5.2.2.1.我的预约
查看预约办税信息,取消预约。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预约办税-我要预约-我的预约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查看预约办税信息。未取号的预约也可以进行“取消预约”操作
 
5.3.在线交互
5.3.1.留言咨询
此功能针对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进行问题收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留言咨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留言咨询功能-弹出新建留言窗口
 
第三步:录入留言内容-提交-返回可查看所有留言信息
 
注意事项:留言后,待相关人员反馈后方可查询反馈信息。
5.3.2.自助查询
5.3.3.智能客服咨询
电子税务局用户,通过该功能进行常见流程与常见问题智能咨询
操作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开界面右下方的机器人标志就能进入渝小税咨询界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根据情况选择咨询方式
1、咨询服务热点关键词,点击关键词,渝小税即可给出相应的参考答案。
 
2、税务相关流程指南,点击关键词展开后,即可获取更多详细的流程指南。
 
3、常见税务工作关键词,包括日常税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关键词,点击关键词会出现对应的常见问题。
 
4、文字输入需咨询的详细问题。
 
5、截图发问,点击如下图所示图标上传图片进行提问。
 
 
5.3.4.人工咨询解答
智能咨询用户,可通过该功能进行人工在线咨询。
操作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渝小税智能咨询界面,输入关键词、渝小税无法回复、用户对问题答案选择了未解决等情况均会出现转人工提示。
操作步骤:
第一步:输入关键词转人工,关键词包括:转人工、人工、客服、人工客服、在线客服、人工服务。
 
第二步:用户对问题答案选择了未解决
 
 
第三步:渝小税无法回复
 
5.4.权益保护
5.4.1.局长信箱
进行信件登记、查询等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局长信箱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登记”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在“查询”界面可查询信息的处理状态
 
5.4.2.意见征集
进行信件登记、查询等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意见征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登记”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在“查询”界面可查询信息的处理状态
 
5.4.3.纳服投诉
进行信件登记、查询等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纳服投诉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登记”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在“查询”界面可查询信息的处理状态
 
5.4.4.信用复评
纳税信用复评相关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信用复评-信用复评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
第四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5.4.5.信用补评
纳税补评相关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信用复评-信用复评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
 
第四步:点击“提交”,完成申请操作
 
5.4.6.违法举报
5.4.6.1.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进行信件登记、查询等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违法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登记”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在“查询”界面可查询信息的处理状态
 
5.4.6.2.税务干部违纪检举
进行信件登记、查询等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权益保护-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检举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登记”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在“查询”界面可查询信息的处理状态
 
5.5.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5.5.1.调查问卷分析
本功能可分析调查问卷的投票结果及问卷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分析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定位菜单功能
 
 第二步:打开调查问卷分析功能,自动带出所有问卷信息
 
第三步:点击投票标题下任意一标题,可查看投票结果及问卷信息。
 
5.5.2.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由税务人员发起后,纳税人自行填写调查问卷,对调查问卷内容进行反馈。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查询问卷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定位菜单功能
 
  第二步:打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功能,默认带出所有问卷信息
 
  第三步:选择对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根据查询条件,查询特定时间内的问卷信息。
注意事项:已回答的问卷,不能重复回答。
5.5.3.办税评价
纳税人可电子税务局某个功能满意或不满意,可通过该功能直观体现出来,且可以看见评价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办税评价-评价提交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定位
 
第二步:打开 办税评价 功能
 
第三步:选择评价功能、满意度及附件和内容,点击发表按钮,即评价成功
 
6.公众服务
6.1.公共查询
6.1.1.证明信息查询
全市建立完税凭证查验渠道,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年份+税票号码等方式验证已开具完税凭证的真实性。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证明信息查询-录入信息后查验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 证明信息查询 功能
 
   第三步:录入 纳税人识别码+开具年份+税票号码+税票总金额+验证码 ,点击 查验,即查询出查验结果
 
6.1.2.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查询
查询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菜单功能定位
 
第二步:打开 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查询 功能
 
第三步:录入相关信息后,点查询,可查询处等级信息
6.1.3.欠税查询
纳税人可在该功能中查询税务机关欠税公告中的纳税人欠税情况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欠税查询-欠税公告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欠税查询】功能
 
第三步:录入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和验证码,即可查询欠税情况
 
注意事项:需税务人员端发起欠税公告后,才可查询欠税情况。
6.1.4.涉税专业服务查询
本功能用于查询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定位功能菜单
 
第二步:打开【涉税专业服务查询】功能
 
第三步:录入主管税务机关及验证码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第四步:点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序号 列下的信息,跳转至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人员)查询模块
 
6.1.5.发票信息
查询发票明细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发票的明细信息
 
6.1.6.纳税人状态
查询纳税人状态。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人状态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纳税人状态
 
6.1.7.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询
用于查询那税务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共查询-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定位功能菜单
 
第二步:打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询】功能
 
第三步:录入纳税人识别码及验证码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第四步:点击上述页面中的【详细信息】,跳转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详情窗口
 
6.1.8.发票流向
查询发票流向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流向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发票流向信息
 
7.个性化办税
7.1.常用功能
纳税人可针对操作习惯,将常用的菜单添加至常用功能处,进行业务操作时方便快捷定位功能。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定位
 
第二步:打开 【设置】按钮,右侧会显示 选择快捷菜单 功能
 
第三步:选择所需常用功能,点击确定按钮,添加常用功能成功
 
第四步:添加成功后,在左侧 常用功能处 可查看添加成功的功能。
注意事项:选中所需常用功能后,该功能的右上角会出现☑符号,表示选中该功能。
7.2.套餐业务
7.2.1.新手任务
本功能用于单位或个人新办电子税务局后的新手指导。
操作流程: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新手任务】 功能,可看到新办纳税人服务流程,如状态显示未申请,则可操作。
 
注意事项:新手任务规则
自然人登录:
只显示前3个新手任务菜单,后面的默认都置灰,再根据情况判断前3个任务显示或者置灰
企业登录: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四方协议”、“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无论状态是“已申请”还是“未申请”,均可以点击跳转。
 当“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网签四方协议”、“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状态全部未“未申请”状态,“增值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可以点击跳转,否则不允许点击跳转。
 “发票票种核定”状态无论是“已申请”还是“未申请”,都可以点击跳转。
 当“发票票种核定”状态为“已申请”,并且返回专票核定标志为“Y”,“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可以点击跳转,否则不允许点击跳转,可以支持重复申请
 当“发票票种核定”状态为“已申请”,“税控设备申请”可以点击跳转,不支持重复申请
 当“税控设备申请”状态为“已申请”,“发票领用”可以点击跳转,支持重复申请。
7.2.2.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功能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
 
第三步:进入跨区涉税事项界面
 
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基本信息。
 
 点击下一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合同信息确认合同信息,确认完成后保存并提交。
 
注意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需税务人员审批纳税人办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才能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登记。
7.3.特色业务
7.3.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7.3.2.车购税业务
7.3.2.1.车购税证明补发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车购税业务-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发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车购税业务,进入车购税业务功能菜单,点击车购税证明补发。
 
第三步:进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_查询界面
 
第四步:输入车辆识别代号以及完税证明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信息界面。
 
第五步:填写完补录项后点击保存,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
 
注意事项:办理完补发申请后,需要税务人员审核后,纳税人在待办任务中可打印补发的完税证明。
7.3.2.2.车购税证明更正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车购税业务-车购税证明更正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车购税业务,进入车购税业务功能菜单,点击车购税证明更正。
 
第三步:进入更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界面
 
第四步:输入车辆识别代号以及发动机号后,回车带出申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后可修改以及新增附列资料,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办理车购税证明更正后,需要税务人员审核完成,纳税人才可在待办任务中打印更正信息。
7.3.2.3.车辆购置税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车购税业务-车辆购置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车购税业务,进入车购税业务功能菜单,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
 
第三步:进入车辆购置税申报界面,选择办理申报方式,点击“办理申报”按钮进入一下申报环节。
 
  第四步:选择车辆登记地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车辆购置税证明领取地址,选择申报车辆,再次核对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信息中,纳税人识别号为纳税人主体登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临时登记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二)系统仅显示180天内购置车辆的车架号信息,并且超过60天会收取滞纳金。
(三)选择车架号后请核对发票信息,如有疑问请与开票方联系
(四)多张发票合并申报:系统会查询当前车架号全部有效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合并销售金额申报。如果发票张数不符,请联系开票方作废不作为缴税依据的发票。
 
 
第五步:预览、下载申报表,选择完税证明领取方式后,保存申报及开票。
 
 
 
 
 
7.3.3.国际税收业务
7.3.3.1.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国际税处业务,进入国际税处业务功能菜单,点击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第三步:进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界面,填写相关申报数据.
 
 第四步:纳税人享受减免,点击“填写《税收优惠减免明细表》”,填写完该表后回到主表点击确认申报即可保存,提示保存成功,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前需要确认是否已进行所得税税种认定,无所得税税种不能在该模块进行申报。
7.3.3.2.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国际税处业务,进入国际税处业务功能菜单,点击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第三步:进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界面,填写相关申报数据.
 
第四步:纳税人享受减免,点击“填写《税收优惠减免明细表》”,填写完该表后回到主表点击确认申报即可保存,提示保存成功,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前需要确认是否已进行所得税税种认定,无所得税税种不能在该模块进行申报。
7.3.3.3.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国际税处业务,进入国际税处业务功能菜单,点击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第三步:进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界面,填写纳税人信息以及申报数据.
 
第四步:点击“确认申报”按钮,提示保存成功,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前需要确认是否已进行所得税税种认定,无所得税税种不能在该模块进行申报。
同时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纳税人,需要先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非居民)(依职权)的核定后才能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7.3.3.4.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国际税处业务,进入国际税处业务功能菜单,点击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第三步:进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界面,填写纳税人信息以及申报表主附表数据.
 
第四步:点击“确认申报”按钮,提示保存成功,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前需要确认是否已申报完该申报年度的季度申报。
7.3.3.5.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国际税处业务,进入国际税处业务功能菜单,点击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第三步:进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界面,填写纳税人信息以及申报数据.
 
 
第四步:点击“确认申报”按钮,提示保存成功,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前需要确认是否已申报完该申报年度的季度申报。
7.3.3.6.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点击国际税处业务,进入国际税处业务功能菜单,点击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第三步:进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界面,录入申请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下载非居民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可下载证明
 
 
注意事项:纳税人已完成所选申请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7.3.3.7.非居民企业选择主要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国际税处业务-非居民企业选择主要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进入功能模块以后,系统会显示当前已审批的申请信息。点击增行按钮可以新增申请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报送】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完成申请。
 
7.3.4.金融超市
7.3.4.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具申请
进行银行预开户账户申请,并且对申请信息进行查看、作废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具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在“银行预开户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定”,提交申请成功
 
第四步:在“银行预开户申请列表”界面,对申请信息进行查看。选择信息点击“作废”按钮,可对信息进行作废操作
 
7.3.4.2.银税互动
7.3.4.2.1.银税互动贷款(个人)
本功能用于实现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通用平台,通过对接入的银行申请贷款。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银税互动-银税互动贷款(个人)-选择银行-选择产品-授权确认-完成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选择对应的银行,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选择授权产品,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授权确认及收入明细确认
 
第五步:可通过【详情】按钮查看具体收入明细
 
第六步:录入授权同意书及授权验证码
 
第七步:授权完成,通过二维码下载手机银行,完成贷款申请
 
7.3.4.2.2.我的授权(个人)
本功能可查看申请贷款的相关信息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银税互动-我的授权(个人)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我的授权(个人)】功能,可查看具体授权信息
 
第三步:可通过上述功能中的 银行查询纳税信息记录 功能,查看银行是否核实相关信息
 
7.3.4.2.3.银税互动贷款(企业)
纳税人向银行授权操作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银税互动-银税互动贷款(企业)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二步:读取授权声明
 
第三步:选择银行,点击“提交授权”,进行授权操作
 
7.3.4.2.4.我的授权(企业)
查询我的授权信息等相关。
操作流程:登陆电子税务局-个性化办税-特色业务-金融超市-银税互动-我的授权(企业)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查看授权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重庆会计网cqkj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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