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9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会〔2019〕35号 2019年9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19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一般应为大中型企业财务主管或一般单位财务负责人)。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6、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考试合格次年开始参评计算,3年有效);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理论或会计实务方面有一定建树,能参与一个行业或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一般应为财务负责人)。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一篇。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市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参加考试)。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提交资料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具体打印及复印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及复印。
3、其他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中“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
4、表的格式一律不得更改,打印后除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外不得手工填写和修改。
5、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评人员应提交论文,每篇论文从公开发表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一式贰份,分开装订。(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评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评方式
申评人员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点击“重庆会计之家”栏目下载相关表格,经单位推荐、部门审核后,到现场进行资料复核,复核通过后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四、报送材料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 2019年10月14日-25日(节假日除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复核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1、63216190。
五、评审时间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间为2019年11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评审时间为12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中“重庆会计之家”栏目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19〕158号执行
附件:
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5.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6.委托评审函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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